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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政策性粮食购销领域监督,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和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自然人(以下称举报人)可通过12325等热线电话、政府网站、信函以及其他渠道,向县级(含县级)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粮食和储备部门)举报。第三条举报人向粮食和储备部门反映从事政策性粮食购销经营活动涉嫌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行为,以及竞买政策性粮食时恶意违约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且属
2、于粮食和储备部门管辖范围,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的,适用本实施细则。第四条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工作。举报奖励遵循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自愿领取、奖励适当的原则。第五条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纳入省、市、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预算,接受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第六条举报人在反映政策性粮食违法违规行为时,需注明或留下由本人实名注册并正常使用的手机号码,以便核对举报人身份和办理奖励事项。第二章奖励条件第七条奖励举报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二)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粮食和储备部门掌握,或者虽有所掌握,
3、但举报人提供的情况更为具体详实;(三)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四)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五)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或者不予重复奖励:(一)举报人为粮食和储备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具有法定职责人员的;(二)在收到举报前,政策性粮食违法违规行为人已主动供述本人及其同案人员的违法违规事实,或者在被调查处理期间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三)粮食和储备部门对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前,举报人主动撤回举报的;(四)举报人就同一违法违规行为多处、多次举报的,不予重复奖励;(五)举报人身份无法确认或者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
4、的;(六)举报前,相关政策性粮食违法违规行为已进入诉讼等法定程序的;(七)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奖励的情形。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九条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查处的案件举报奖励由本部门负责发放,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综合考虑查实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程度、对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线索质量以及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等因素,给予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3%以下的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00元,最低不少于1500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一)罚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按3%给予奖励,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奖励:(二)罚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部分,按2%给予奖励;(三)罚
5、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部分,按1%给予奖励。第十条多人、多次举报的,奖励按照以下规则发放:(一)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由两个及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次序以粮食和储备部门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二)两个及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十一条对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由查处举报的粮食和储备部门启动奖励程序,填写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附件1)。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启动奖励程序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第十二条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在作出奖励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
6、制作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通知书(附件2),并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形式告知举报人奖励事宜。告知日期分别以通知书发出的邮戳或电子邮件、短信、微信发出日期为准。举报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的,视为自动放弃。第十三条举报人应当在收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者受托人办理身份确认手续,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明,以及领取奖励的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等银行账户信息、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通知书等。委托他人办理身份确认的,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供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联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推举一名代表持所有举报人授权书办理身份确认
7、手续。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在举报人身份确认后及时将奖励资金发放至举报人指定账户。举报人放弃奖励的,终止奖励程序。举报人逾期未办理身份确认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第十四条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辟便捷的兑付渠道,便于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资金。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当使用非现金的方式兑付,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发放举报奖励资金时,应当严格审核。举报奖励资金发放后,发现存在以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举报奖励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领取奖励的情形,发放奖励的粮食和储备部门查实后有权收回举报奖励,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第十六条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及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捏
8、造、歪曲事实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等相关信息。粮食和储备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严肃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徽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I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附件1安徽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审批表编号: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身份识别信息开户银行及户名银行账号受举报时间案件核查完毕时间联系方式举报内容举报查办结果举报核查部门涉及奖励的行政处罚金额奖励金额承办部门/人员承
9、办部门负责人意见财务部门负责人意见承办部门分管局领导意见局主要负责同志意见备注注:此文书一式三份,举报人、财务、入卷各一份。附件2安徽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通知书粮举报奖字()号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和安徽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决定对案件(案件编号:)举报人予以奖励,奖金元(大写:)请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个工作日内,提供能够辨别身份的有效证明、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等。如果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还应当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联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推举一名代表,此代表需持所有举报人授权的授权书。逾期未办理身份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箱: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年月日注:此文书一式两份,举报人、入卷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