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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扎实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让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优待与贡献匹配、关爱与管理结合、当前与长远统筹的基本原则。笫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
2、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以下简称“军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第二章优待内容第一节荣誉激励第四条军地相关部门组织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在春节、“八一”等节日期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为优抚对象家庭送春节慰问信。笫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每年集中组织新兵入伍欢送仪式和退伍返乡欢迎仪式。第六条举行重要庆典或纪念活动,承办部门(单位)应安排一定比例名额,邀请优秀优抚对象代表参加。笫七条将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
3、,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的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笫八条对个人立功受奖、获XX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对当年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参照公务员奖励办法,由县级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第九条各级各类学校、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红色旅游景区等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请优秀优抚对象担任编外辅导员、志愿讲解员。第十条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优抚对象典型先进事迹。第二节生活优待第十一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当地人民政府为其家庭发放优待金,参考城乡居民年
4、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实行城乡统一。标准不低于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标准,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已超过的维持现有水平。第十二条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第十三条健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调整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时,适当向贡献大的优抚对象倾斜。第十四条为因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及时建档立卡,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帮扶援助。第十五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第十六条将符合
5、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及其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重病重残的,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在核算家庭经济状况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就业创业产生的必要工作成本,可适当给予扣减。第十七条退役军人在办理涉及民政领域的婚丧嫁娶事项时,享受优先待遇,并提供便利条件。免除领取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失独烈士父母提供丧葬服务关爱照顾。给予参与救助、抢险、救灾等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退役军人家庭关爱帮扶和精神关怀。第十八条残疾军人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同时也应享受当地社
6、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第十九条支持社会力量为烈属送温暖、献爱心,鼓励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组织学生为烈属家庭提供志愿服务。第三节就业优待第二十条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第二十一条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熨工,原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复职复工后工费、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第二十二条军队文职人员岗位、国防教育机构岗位等,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第二十三条机关、群团组织、事
7、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第二十四条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脱贫户、返贫致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笫二十五条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第二十六条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第二十七条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需求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经考试考核合
8、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第二十八条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第二十九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服务。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服务。第三十一条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第三
9、十二条农村整治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支持退役军人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农村产业。第三十三条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申请海关高信用等级管理的,予以优先办理,压缩认证时限。第三十四条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第三十五条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第三十六条军属随军前在其他单位
10、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协调各类用人单位给予考录、招聘方面优先优待;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军队及安置地相应未就业生活补助和养老、医疗保险补贴等待遇。第三十七条在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考录、公开招聘时,对随军家属不设常住户口条件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第三十八条为有培训意愿的无工作随军家属提供职业技能培训I,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落实相关补贴。随军家属参加人民政府组织的求职、招聘、就业指导等免收服务费。第三十九条为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随军家属提供就业援助,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随军家属托底安置;对没有得到
11、就业安置的,按照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待遇。笫四十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获得二等战功以上功勋荣誉表彰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就业安置的,根据本人意愿,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安置,符合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基本用人条件的,应当优先安排适当岗位。第四十一条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第四十二条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第四十三条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第四十四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笫四节住房优待第四十五条在审查优抚对象是否符合
12、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第四十六条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第四十七条对居住农村的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第五节养老优待第四十八条公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父母,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为失独烈士父母提供养老关爱照顾。第四十九条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
13、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各地应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第五十条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轮候制度,优先接待老年退役军人。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减免入住老年退役军人一定比例的照护费用。第六节医疗优待笫五十一条优抚对象到医疗机构就医时,在有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诊疗安全的前提下,凭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第五十二条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为伤病残、老龄优抚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笫五十三条积极开展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活动,为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提供保健讲座、健康体检、文娱活动等服务。第五十四条优抚对象在优
14、抚医院就医,享受优先待遇,按规定享受减免费用等优待政策。第五十五条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医疗补助资金,优抚对象依照有关规定在缴费补助和医疗费用补助等方面享受医疗补助资金。第七节教育优待第五十六条没有条件入军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按照就近就使原则,统筹安排入所在县(市、区)地方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第五十七条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XX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峋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在国(境)外执行任务军人的子女,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还可以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入学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
15、策。第五十八条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因部队移防、工作调动或者生活基础变更,军人子女需要随迁转学的,应当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安排到同类同水平高中就读。笫五十九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还可以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在县(市、区)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学校就读。第六十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规定给予录取优待。第六十一条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有关规定享受加分照顾。第六十二条常态化组织烈士子女参加夏(冬)令营、参访军营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第六十三条优先安排残疾军人参
16、加学习培训,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第六十四条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入学或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允许适当XX修业年限。高职(专科)升普通本科、成人本科按规定免试入学。第六十五条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按有关规定享受加分照顾。第六十六条服役期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符合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第六十七条退役士兵参加中职教育实行注册免试入学;报考高职院校免文化素质考试。第六十八条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