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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场(站)交接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办法规定了特变电工新能源总承包公司发电运营事业部下辖各电场 (站)运行生产交接班时的职责,明确交接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 生产全过程安全、经济、文明的连续进行。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发电运营事业部下辖各电场(站)设备巡回检查的管理。第二章职责2.1 交接班制度是承上启下、保证连续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电场(站)在日常生产工作中必须结合本办法,对交接班进行管理。2.2 各电场(站)是交接班工作的管理主体,生产管理部是公司归口 检查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交接班执行情况。第三章工作要求1.1 交接班工作完结手续以交接班双方在运行日志
2、上签名为准,在未 办完交接班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接班人员不得开始工作。交 班负责人和接班负责人要填 写值班日志记录表时交班值和接班值的主要 值班人。未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接班后出现问题由接班人承担。1.2 交班时间已到,但接班人员未到现场时,交班人员应报告值长或 场长,直到有人接替并办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现场。1.3 接班人员接班前喝酒、酗酒或者有严重病症不能胜任工作时, 不得接班,交班人员有权拒绝交班,并汇报值长,要求更换接班人员。1.4 交接班以文字记录为主,口头补充为辅。交接班过程中,必须 达到“五清楚”:运行方式清楚、设备状态清楚、安全措施清楚、设备缺陷 清楚、交接班日志清
3、楚。1.5 交班人员不得隐瞒事件,接班人员应主动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 发展过程、处理过程、目前状态以及采取的措施。因设备存在缺 陷 或运 行不正常,在接班后发现的问题,如系接班者检查不到或未发现的由接班 人员负责;如交班人员应该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而未交待清楚而造成问题 时,交班人员应负一定责任。1.6 为了防止交班工作忙乱发生事故或误操作,交接班期间,不得 进行操作或办理工作票。1.7 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暂缓交接班。3. 7.1重大操作未告一段落。4. 7.2电流系 统接地未找到接地点。5. 7.3事故处理未告一段落。6. 7.4交班人员未按规定做好定期 工作,接班人员已正确合理的提 出,
4、交班人员拒绝执行。7. 7.5公司领导或场长认为需暂 缓交班的其它事项。8. 8接班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如下:3. 8.1接班人员必须在接班时间前15分钟到达现场,更换好工作服, 认真察阅值班日志、操作票、工作票及各种记录本,检查各记录文件是否 完整齐全。具体如下:了解运行方式、运行设备状况、备用及检修设备状况。了解设备缺陷内容、部位、严重程度及采取的安全措施。了解在电场内设备、线路上进行作业情况,并查阅工作票,核对接 地线的使用情况。了解安全运行情况及上一班所发生的不安全事项及处理情况。了解安全运行工况及保护定值的更改、上级指示及其它注意事项。检查通讯设备是否良好,微机运行情况是否良好,核对微机
5、模拟图和 设备运行方式是否相符。检查公用清扫工具、消防器材、仪表用具、备品配件、安全工器具、 图表、记录、日志、钥匙是否完好齐全并按规定位置放置。检查设备及卫生区域是否清洁。查阅值班日志所记录的事故、障碍、异常、差错、操作等情况是否 清楚正确。3. 8.2工作现场和卫生区打扫不干净,应及时向值长提出,由值长确 定,倘若不干净,可以拒绝接班。3.9交班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如下:1.1.1 9.1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积极主动为接班人员创造条件,并交清 下列主要内容:全面仔细地检查当时系统和电场的运行状况,以及所管辖设备如: 风机、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汇流箱、箱变和线路运行情况。发现的设备缺 陷、事故
6、处理情况和需要引起注意的事项。调度发布的操作命令,当值内的操作票和工作票使用情况。当值内设备验收和试验情况,保留的安全措施情况。继电保护整定值变动情况。安全工器具、材料、备品的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各项定期切换试验,维护测试工作和微机运行、使用情况。收到文件、资料、上级指示和命令及其他必须按值移交的事项。1.1.2 当接班人员提出的诸如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等实际 情况与记录交待不符时,不得交接班,待弄清楚并进行妥善处理后方可交 班,交班人员无权拒绝回答。1.1.3 交班人员应将操作室、值班室地面、窗 台、盘面、桌椅、电 话及所属生活设施擦试干净。若清扫不干净,接班人员检查提出,交班 人员
7、应无条件清扫干净。3. 9.4不论任何 原因造成接班人员不能按时接班,当班人员必须坚 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严禁擅自下班。3. 10交班后由值长统一安排当班安全生产工作。3. 10.1交班后由交班人员向值长汇报当班期 间重点工作。3. 10. 2分析不安全事件发生的现象、原因,制定处理措施及今后的 对策。3. 10. 3值长对接班人员的工作任务和系统的运行方式、负荷分配, 主要设备缺 陷、安全措施、上级指示及注意事项、人员安排等作简要说 明,并根据气候、设备状况和运行方式作好事故预想。第四章奖惩与考核4.1 交接班没有交待清楚运行方式者,隐瞒特殊运行方式的,考核该 电场(站)交班责任人10
8、0元。4.2 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时,接班人员无故拒绝协助的,考核该电 场(站)接班人100元。4.3 交接班中,在中控室内发生争执者,考核该电场(站)交接班人 员,每人100元。4.4 交接班过程中相关人员不听从部门协调及工作安排的,每次考核 责任人100元。4.5 其他违反规定行为,视情况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第五章附则5.1 附录5.1.1 本制度由公司生产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5.1.2 本制度自发布 之日起实施。5.1. 3附件1制度业务流程及授权梳理表制度 业务流程及授权梳 理表序号授权项目业务管理 部室管理流程核心业务 审批职责授权额度及范围说 明最终决策 人员授权相关 文件业务
9、范 围备注场站交接 班管理办 法生产管理部交接班管理工作要求/生产管理部按管理办 法定期对各风、光电 场(站)交接班管理 工作进行检查及考核事业部总 经理或授 权人发电运营 事业部电场(站)交接 班管理办 法发电运营 事业部所 属各风、 光电场站安全生产十项注意事项:一、工作前穿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品,检查设备及作业场地,做到安全可靠。二、不违章作业,并监督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三、不准擅自开动别人操作的机械,电器开关设备。登高作业应戴好安全带、安全帽、并有专人 监护、防止坠落,严禁向下乱抛工具和设备零件。四、不准随便拆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及专指示器等。保持设备齐全有效灵敏可靠。五、不准随意启动设备。机器设备停机检查或修理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牌,取牌人应是挂 牌人。开机时发出信号,听到回音确定安全后才能开机。六、不准吊装物及下行人。多人操作起重搬运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不准超负荷使用机器。七、不在易燃物品附近吸烟动火,不乱扔垃圾。八、不在厂内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机动车进出车间转弯必须鸣号减速。车辆行驶中严禁爬上跳下。九、工作时精力集中,不准打闹、赤脚、赤膊、穿拖鞋和高跟鞋。十、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脱岗或擅离职守。有事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