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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宿舍学生“夜不归宿”管理办法一直以来我校住宿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现象时有发生。为保证学生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和道德风尚,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住校学生夜不归宿行为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该管理办法。1、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休息的重要场所,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统一由学生处安排在学生宿舍住宿。根据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学生私自走读、外出住宿、在外租房住宿。2、外出学生在校外需认真履行学院安全管理自律协议书按照第一条第七款规定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增强安全和自律意识,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管理
2、。”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学生因个人事务离校外出的,均视为个人行为,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在假期、放假离校期间或办清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的要求。学生晚归或夜不归宿者在校外因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或有违反大学生行为规范的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3、各二级学院应充分发挥学生党、团、学生组织的积极性、先进性、自律性,及时了解、掌握同学动态,形成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学生宿舍的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日常管理,每晚由宿舍长落实同学在校住宿情况,将真实情况通过微信群上报给班主任、辅导员。4、学生公寓管理员负责对学生住宿进行日常管理,有权对学生在校住宿情况进行定期或
3、不定期检查,并将晚归、夜不归宿学生情况上报到各二级学院和学生处。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掌握和了解学生晚规、夜不归宿的情况,应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5、3次/月(含3次)夜不归宿的同学由各二级学院进行批评教育,同时通报家长协助教育。6、5次/月(含5次以上)夜不归宿的同学上报学生处,根据学校管理规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外来人员,严禁夜不归宿、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住宿。”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办理有关手续而擅自校外住宿者,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的规定要求给予纪律处分,同时通报家长协助教育。7、学生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外出住宿,根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办理请销假制度。8、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生处负责对该办法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