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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XX省义务教育条例,推进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六年级学生升学管理,保 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特制定本制度。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工作由县(市、区、特区)人民 政府统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体,学校具体落实。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小学六年教育,应当整班升入初中 学校接受初中阶段教育。三、整班移交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四、每年6月份以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县域内小学六年级 学生人数进行摸底统计,根据当地中小学校分布和办学条件,以班级 为单元划定小学六年级学生就近升入的初中学校,制定整班移交方案, 并与相关移交
2、学校和接收学校签订整班移交工作责任书。五、每年7月份,乡(镇、办事处)中心校要组织辖区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学生进行整班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办事处)、拟移交的小学六年级全体学生及校领导和班主任、接收 的初中学校领导和七年级班主任等人员参加。六、整班移交时,乡(镇、办事处)中心校要将辖区所有小学六 年级学生的花名册、纸质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整体移交给接收的初中 学校,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移交学校、接收学校、乡(镇、 办事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七、秋季开学时,接收的初中学校要明确专人接受七年级学生报 名注册,并要对照交接表,逐个核对学生是否全部到校报到。在规定 时间内未报名注册的学生,接收学校要于3天内向移交学校通报情况, 摸清其去向。八、每年秋季开学后15天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县域内义务 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情况进行专门检查,重点检查在整班移交工作 中是否存在学生流失或辍学。九、在整班移交时有学生流失或辍学的,移交学校、接收学校要 共同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辍学。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