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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餐饮安全监管顾问管理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充分发挥餐饮行业专业人士的专业优势,拓展监管力量,提升监管能力,及时收集餐饮行业的意见建议,分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研究提出监管措施和对策,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平台,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民主科学决策水平。二、顾问获聘条件(一)有5年以上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经验,有从事餐饮行业的行政管理、技术监管、教学研究、行业管理、A级餐饮单位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二)熟悉国家、省、市有关食品餐饮管理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三)熟悉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工作,有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三、顾问职责(一)研究分析餐饮行业安全形势;(
2、二)提供食品餐饮环节管理的法规、制度建设的技术论证和支持;(三)协助监管部门对餐饮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四)协助监管部门指导餐饮业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如餐饮示范工程、量化提级、先进标准等业务指导;(五)协助开展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宣传、咨询和培训工作,协助制定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先进标准、编制食品安全宣传资料等专业技术服务;(六)协助监管部门专业权威应对餐饮食品安全突发应急事件;(七)协助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四、顾问工作方式(一)会议研讨:以定期会议研讨和不定期专项事务研讨为主要形式开展工作。(二)现场辅导:以协助现场检查和规范指导为主要形式开展工作。(三)答疑解惑:以组织专业宣传培训和答疑咨询为主要形式开展工作。(四)其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工作。五、顾问工作要求(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规定。(二)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反映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常态,提出针对性强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等。(三)从事餐饮安全监管相关工作时不能为本人或所在单位谋取非正常利益或损害其他单位的利益。(四)无特殊原因连续3次以上不参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的相关工作,则视为自动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