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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网点负责人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人事与激励约束机制的改革,加强对部门(网点)负责人的考核管理,引入竞争与淘汰机制,真正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激发部门(网点)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制度XX和管理创新,提高支行的经营效益,全面完成年度工作计划。根据XXXX行领导人员聘任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支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考核办法的考核对象为东山支行部室负责人(即部室经理,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经理,下同)、网点负责人(即经理级支行行长、办事处或分理处主任,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行长、副主任,下同)。第三条本考核办法分管理部门和经营部门两个考核团体进行考核。管理部
2、门指:综合管理部(含资源配置及安全保障中心)、计划财务部、信贷管理部、会计结算部。经营部门指:公司业务部、公司客户部、电信客户部、个人银行业务部、房地产金融客户部、中间业务部、外资外贸业务部、营业室及各网点。第四条本考核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第五条管理部门负责人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项目分为:绩效目标考核和德、能、勤、廉考核。第六条绩效目标考核。每年年初,管理部门根据支行经营目标、全年工作重点以及本部门职能要求,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并分解为每季度工作进度以及各项的分值权重,每季(年)度进行考核
3、(具体操作方法见XXX行支持保障序列绩效考核办法)第七条德、能、勤、廉考核。对被考核人进行公开考核,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素质、廉洁自律、业务知识、组织协调、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六个项目(考核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第八条考核方法与程序。(一)绩效目标考核为季度考核,与管理部门绩效目标考核同步进行。绩效目标年度考核为全年季度考核的平均分。(二)德、能、勤、廉考核为年度考核,管理部门集中召开部门负责人述职报告会,被考核人分别作年度工作述职,行领导和本部门员工对被考核人年度工作表现(六个项目)的情况进行考核打分。第九条综合考核得分。(一)绩效目标考核占总评分的60%;德、能、勤、廉考核分占总评分40%(
4、其中行领导占25%,本部门员工占15%)(二)被考核人综合得分一绩效目标考核分/0.6十德、能、勤、廉考核分X0.4第十条管理部门负责人末位淘汰方法。(一)被考核人德、能、勤、廉考核合格线为称职以上(含76分);若德、能、勤、廉考核在合格线以下(含75分),则予以淘汰。(二)综合考核得分末位淘汰:1 .被考核人综合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则可继续留任;2 .被考核人(1人或多人)综合得分在76-84分(含76分、84分),则淘汰得分最末一位(此项在全部被考核人综合得分在76分以上时执行);3 .被考核人综合得分在75分(含75分)以下,则予以淘汰。(二)经营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第十一条经营部
5、门负责人考核为年度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项目分为:德、能、勤、廉考核和经营目标考核。第十二条德、能、勤、廉考核与管理部门考核相同,即: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第(二)项和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三条经营目标考核指对经营部门负责人完成支行全年下达的综合经营计划指标情况进行考核。(一)考核指标。每年年初,支行根据省分行下达的综合经营计划指标,制定并下达各经营部门的全年经营考核指标(2004年考核指标见附件2)。(二)考核方法。根据各经营部门、网点的任期目标效益完成率进行考核。即:综合指标得分二考核期止创造利润 任期目标创造利润 100%任期目标创造利润二存款利润+贷款
6、利润+国际结算业务利润+网上银行业务利润+电话银行业务利润+龙卡贷记卡业务利润其中:存款业务利润二各项存款任期目标X(1法定准备金率7.5%-资金备付率2.0%现金备付率L85%)(支行资金平均收益率一支行一般性存款平均付息率)贷款业务利润二各项贷款任期目标X(贷款基准利率5.31%-支行资金平均收益率)x(1-营业税及附加费率5.5)国际结算业务利润:根据国际结算量利润率(2,27%。)。网上银行业务利润:按收取年费的总额计算。(简易版按800元/年/户收费,高级版按2800元/年/户收费)电话银行业务利润:按收取年费的总额计算(36元/年/户)。龙卡贷记卡业务利润:按收取年费的总额计算(普
7、通卡80元/年/张)。考核期止创造利润根据上述方法及考核期止各项业务实际完成情况计算。第十四条经营部门负责人考核淘汰方法。(一)被考核人综合指标得分在100分(含100分)以上,则可继续留任;(二)被考核人综合指标得分在86-99分(含86分、99分),则淘汰得分最末一位(此项在全部被考核人综合得分在86分以上时执行);(三)被考核人综合指标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下,则予以淘汰。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季度考核时间为1月、4月、7月、10月,年终考核时间为次年1月15日前。第十六条各项考核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落实;综合经营计划指标的下达和各经营部门全年综合经营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由计划财务部负责。第十七条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布考核结果2个工作日内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诉,由综合管理部核实后,报支行党委会议审定。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