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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整车制造工厂工艺类设备及输送系统的安全防护装置设计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整车制造工厂工厂建设或扩建期间工艺类设备及输送系统的安全装置、防护系统的安全设计。本标准不适用于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特种设备。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GB405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
2、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584-84压力机用光线式安全装置技术条件GB5226.1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8196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GB12265机械防护安全距离GB/T-15706.1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一部分:基本术语与方法GB/T-15706.2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二部分:技术原则GB15760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T16855机械安全控制系统有关安全控制部件GB17888机械安全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GB18209.2机械安全指示、标志和操作第二部分:标志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
3、义适用于本文件:3.1本质安全本质安全是指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的功能。具体包括失误一安全(误操作不会导致事故发生或自动阻止误操作)、故障一安全功能(设备、工艺发生故障时还能暂时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安全PLC是可编程序控制器的一种,专门设计用于自动化设备的安全系统控制,它通过硬件及软件的高可靠性设计,使安全系统的各类信号及执行器以更可靠的方式运行。4通则4.1 设备、工装通用安全设计规范凡本标准未提及的,应按GB5226.1sGBT8196xGBTJL5706.LGBTJL57062GB/T16855、GB15
4、760、GB17888的规定执行。4.2 设备不安全隐患能够通过本质安全设计解决时,应通过本质安全设计解决。当通过本安设计不足以消除的安全隐患,可采用安全防护装置来解决。4.3 安全保护装置应能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并不得限制机器的使用性能和妨碍机器的运行、调整及维修。5安全防护装置设计要求5.1 结构性安全设计5.1.1 设备的外形布局应确保具有足够的稳定性。使用机床时,不应存在意外翻倒、跌落或移动的危险。由于机床的原因不能确保足够稳定时,应采取固定措施。5.1.2 应通过将维护、润滑和调整点设置在危险区外面,最大程度地减少进入设备危险区的需要。5.1.3 可接触的外露部分不应有可能导致人员
5、伤害的锐边、尖角和开口。不可消除的,低于L8米的设备尖锐易磕碰部分要加软防护。5.1.4 易坠落的部件要有防坠落保护装置。5.1.5 作业环境导致容易滑倒的作业地点,地面或脚踏板应采取防滑倒措施。5.1.6 脚踏操作件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防止误操作。5.1.7 运动中有可能松脱的零件、部件应设置防松装置。5.1.8 机床的限位装置应尽量安装到无振动、不受影响的合适位置上。5.1.9 除某些必须位于危险区的,如急停装置或示教盒等,手动控制装置应配置于危险区区域之外。5.1.10 电箱有电源开关、操作元件的端面前方,或需要开柜门维修的端面前方,应保证不小于1米的自由空间,该空间内不应设计件可结构或摆
6、放物品或器具。5.1.11 电气柜门应使用可抽出的专用钥匙锁住。5.1.12 除主电柜上主电源以外的区域电源应使用钥匙电源开关锁,且带有挂牌后防止送电的连锁机构。5.1.13 安全装置的框架和填充材料的选择和装配应具有刚性和稳定的结构,以抵抗变形。5.1.14 安全装置设计采用的零部件、材料应充分考虑其可靠性和寿命不低于设备主结构的可靠性和寿命,以保证其在设备寿命周期内一直有效。5.2 电气控制设计5.2.1 自动生产线、输送线等安全隐患不容易监控的设备,应采用安全继电器、安全PLC等专用安全器件进行安全防护设计。5.2.2 如在操作位置上不能完全观察到工作区而偶然开动机器又可能造成伤害时,应
7、设有声响警戒信号装置。揪压启动按钮应自动发出时间不少于15s,推荐声级为90dB100dB,频带为125HZ250HZ的声响,当信号结束后,机器或生产线才可自动开始工作。5.2.3 被保护装置触发功能引起停机后,机器的工作循环应通过主控制柜启动方能再启动,而不应在危险消失后自动启动或在危险源附近就地启动。5.2.4 所有具有相反动作不允许同时执行的,应具备互锁控制,逻辑上不允许同时发生动作。5.2.5 不同的结构动作一旦同时发生,将造成设备或人员伤害的,应具备互锁控制。5.2.6 不同的结构动作应遵循固定顺序,一旦紊乱将造成设备或人员伤害的,应具备连锁控制。5.2.7 所有涉及安全的连锁、互锁
8、控制点,应保留硬件触点连锁、互锁控制,而不应只使用软件实现。5.2.8 出现过载、欠电压、欠电流、过压力、欠压力、过流量等情况,将导致设备或人身安全隐患的结构,应利用敏感元件进行检测,并在接近危害时进行工作保护。5.2.9 保护系统动作时,应具备可以同步启动的声光报警装置,提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5.2.10 安全保护电路引发的停止和报警应通过复位操作才能恢复。5.2.11 220VAC电源的零线应取自电力系统火线和中性线,或隔离变压器副边,不应利用有接零保护的机床外壳做零线。5.2.12 设备停电、停气等能源供应中断时,应不发生任何可以预测的危险动作。如设备下沉、滑行、动作紊乱等,必要时应采取
9、保护性设计,防止危险发生。5.2.13 恢复供电、供气等动能供应时,设备不能产生自行起动等非操作才发生的动作。5.2.14 带罩盖的运动件,应有开盖停止运动的联锁装置,否则应装有指明开盖有危险的标牌,或使传动装置切断后才允许将其打开的说明牌。5.2.15 带有负压吸入的设备,如厂房空调的机房门等,应设计开门保护,门一旦打开,设备立即停止。5.2.16 出现危害将造成不可承受影响的结构,应考虑设计双重保护。5.2.17 设备应考虑可预见的误用、误操作造成的危险,并设计防护措施。5.2.18 电气控制系统元件必须考虑防火、防爆、防潮等特殊环境的要求,并按相关国家法规进行设计和制造。5.2.19 有
10、焊接、切削飞溅的场所裸露电缆要求使用防飞溅、阻燃铜芯软电缆。5.2.20 所有用做临时电源的插座,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5.2.21 设备整机照明灯高度低于1.8米(以操作站立面为准),必须采用36伏或24伏安全电压。5.3 接地5.3.1 电气设备的非带电金属部分,如:控制柜、箱、盒、电缆桥架、配电管、电机外壳等,应可靠接地,并有明显的接地标志。5.3.2 被油或气分离开的滑动部件除主体接地外,除对机座进行接地外,也必须对滑动部分进行接地。5.3.3 接地线使用标准编织铜线,或者使用黄绿双色多芯绝缘软线。5.3.4 编织铜线、双色电线接地时,接地端头应压接冷压端子,铜编织线末端要求镀锡。5.3
11、.5 通过紧固件与箱、槽体等的连接点应打磨掉油漆等绝缘性物质,并使用弹簧垫圈,连接紧固良好。5.3.6 所有操作人员操作时需要直接接触的手柄原则上不得使用金属导电材料。需要使用金属材料的,要可靠接地。5.3.7 多接地线碰头时,使用接地金属排,不得多根接地线压接到一个端子,或串联接地。5.3.8 工艺设备总接地安全电阻不得高于4欧姆。5.3.9 明敷接地线最小截面不低于4mm2,暗敷接地线最小截面积不小于2.5mm2o5.3.10 保护接地PE线规格要求:电源系统PE线最小截面要求符合表15.3.11 接地明敷方式:主要应用于桥架、电气配管、接线盒、设备本体等,明敷接地线要求采用铜编织线,截面
12、大于4mm2,且符合表Io5.3.12 接地暗敷方式:主要应用于电源系统、控制柜、电机等,暗敷接地线要求采用铜芯,黄绿双色绝缘线,截面不小于2.5mm2,且符合表1。5.3.13 暗设的接地线,在接线处外部应有接地标志。5.3.14 电缆桥架应跨接地线,跨接线材用裸编织铜线,并处于桥架侧面。5.3.15 金属管之间,金属管与箱体连接处应跨接地线,跨接线材用裸编织铜线。金属管处接地使用标准接地线卡压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5.3.16 金属软管连接的两个金属部件间要做跨接地线,位于金属软管外侧,并与金属软管绑扎在一起。5.3.17 金属外壳、不带电设备需有明显安全接地装置。电箱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暗
13、接地,在表面应按中国国家标准有明显接地标识。5.3.18 电箱接地、接零线排要有PE、N标识(N线为蓝色)。5.4 急停设计5.4.1 如下所列且不限于如下情况应设计急停按钮、拉线等急停控制装置a)主操作台;b)可移动的操作台;c)上、下料、升降段处;d)刀库与加工区分离时,人体可接近的封闭区或刀库内和附近区域。5.4.2 多工位的生产线至少每两个有人操作工位中间要设置一个急停装置,急停装置之间最大间距不超过12米。无人员操作工位每隔20米距离左右,也应设置急停装置。5.4.3 长距离的输送系统,急停装置布置间距不超过24米。5.4.4 急停装置应带自锁,通过人工复位。5.4.5 急停装置动作
14、后,应切断系统的主电源,系统不经过人工操作不应恢复动作。5.4.6 急停装置应能明确识别,容易看见,易于接近。5.4.7 急停按钮应使用红色蘑菇头按钮,且连接常闭触点。5.4.8 如果设备拥有几个不能在一个工作地点进行管理的操作台,则每个操作台应装有手动急停开关,同时应装有避免可能与其他控制台并行控制的联锁装置。5.5 护栏、护网、平台5.5.1 护栏设计参数应符合GB4053.3的规定。5.5.2 升降机、转台、固定移动设备等区域,和人流有交叉,且对人身安全有威胁的,应设置安全护栏。5.5.3 5.5.2中所规定的场合,由于加工件、滑撬、吊具等通过,不能采用护栏的,应使用安全光栅、安全地毯进
15、行控制保护,当人员进入时及时停止设备并报警。5.5.4 自动设备的安全护栏,人员进入口根据情况设计电气连锁,当围栏打开时可以选择是否停止设备运行,并给出报警。5.5.5 护栏应由具备适当强度、间隔及数量的安装点固定,使其在可预见的载荷下保持可靠的定位。5.5.6 危险区不能完全封闭的地方,可采用可调式防护装置,并应设计考虑保护人身安全的必要联锁装置进行防护。5.5.7 如操作需要频繁进入时,宜采用动力操作的活动式防护装置。5.5.8 对阻挡落物及其它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栏或防护网应进行出厂前的抗冲击性能检验,并向用户提供检验数据。5.5.9 旋转装配、冲压、提升系统等结构宜通过人员不干涉工作过程的方式自动完成,需要干预的,并对人员有伤害危险的区域,应设置安全光幕,在人体进入区域时自动停止。5.5.10 空中网架、平台敞开口,因物流需要无法设置护栏的,开口应按实际需要控制在最小,并应在开口附近显眼位置设置提示牌,防止维修及操作人员跌落。平台上护栏的边缘应设置踢脚板,高度不低于100mmo5.5.11 采用控制联锁的活动式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关闭前机床不能起动;一旦防护装置打开时,机床应停止运转。控制上设计有调整、维修方式的,可以不受上述约束限制。5.5.12 经常有维修人员通行的空中护网,要安装人行通道。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