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3年粮食收购市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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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2023年粮食收购市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为维护全县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严格履行部门监管责任,主动排除粮食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护售粮农民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以及“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行动年活动有关要求,按照XX市2023年粮食收购市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检查对象县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经营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地方国有和民营企业,以及跨区域收购的外地企业等)和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其他主体。二、检查时间粮食收购市场的联合执法检查时间从2023年4月25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结束。

2、三、检查内容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这次联合执法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1.收购环节。重点检查:一是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二是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三是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四是粮食收购者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五是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2,储存环节。重点检查:一是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二是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不按照国家和省、市、县要求承担应急任务,不服从国家和省、市、县的统一安排和

3、调度。3,销售出库环节。重点检查:一是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二是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等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4 .运输环节。重点检查: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运输工具的行为。5 .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方面。重点检查: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行为。6 .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执行政策情况。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后,重点检

4、查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备收储条件并按照规定备案、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是否规范,以及审核验收单位对政策性粮食入库验收把关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情况。对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人情粮”损害国家利益以及虚报进度、“短斤少两”“以陈顶新”“转圈粮”、先收后转、虚购增库等各类坑农害农、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四、职责分工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各涉粮部门的职责,依据国家和省、市、县粮食收购工作有关要求,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如下:(一)农业农村部门。严把政策性收购粮食质量关,切实维护政策性粮食的严肃性。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5、对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备案进行核查;对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是否及时支付售粮款、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以及粮食储存、运输活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粮食收购、销售、检验(检测)等环节用计量器具的检定,对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收购、销售、检验(检测)粮食等损害国家和种粮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6、对粮食加工和经营活动中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对粮食收购者未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者收购粮食压级压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五、有关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2023年粮食收购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在粮食收购期间,抽调相关执法人员,定期赴各粮食企业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健全粮食监督检查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协调和沟通,发挥监管合力效果。(二)依法依规检查。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对粮食收购市场监管职能,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7、要求,创新监管方式,严格开展执法,对辖区内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尤其对粮食企业经营诚信评价等级低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积极受理售粮农民的举报和投诉,严肃查处各类侵害农民利益、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扰乱粮食收购秩序的行为,保障农民和粮食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粮食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到位。(三)积极宣传引导。要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专项行动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氛围。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及时宣传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回应专项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持续释放“大国粮仓”强监管信号。(四)严肃检查纪律。要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检查中的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开展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其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检查人员不作为、不公正执法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要认真梳理总结联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2023年9月20日、2023年12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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