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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企业实践管理规定1 .实践对象及人数1. 1.学校在职专任教师(主要是“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1 .2.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人数,重点建设专业按国家示范性校建设方案要求执行,公共课和其它专业由教务科和专业系根据教学发展而定,并上报学校办公室作为学校年度教师培训计划而实施。2 .实践锻炼时间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时间,专业课教师两年内累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公共课教师两年内累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周,可采用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集中或分阶段进行,各专业(工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3 .实践锻炼期间的待遇3.1 教师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参加实践锻炼期
2、间,按每天8节课时计算课时费,具体津补贴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3 .2到本市外企业实践锻炼发生的差旅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4 .办理程序4.1 各教学部门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专业(工种)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推荐拟到企业实践人员名单、到企业实践内容或项目、拟实践锻炼企业名称、实践时间等于每学期末上报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落实全校教师实践锻炼地点及相关事宜。4. 2到企业实践锻炼要遵循部门推荐和个人意愿相结合原则,安排到企业实践锻炼之前,教师个人要填写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审批表,然后按审批表流程组织实施。5.实践锻炼期间的管理5.1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
3、检查制度。学校办公室组织各教学部门对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检查方式可以采取实地走访或电话查访等,并填写漳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期中检查记录表,学校办公室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并上报校主管领导,确保实践锻炼效果和实践锻炼任务的完成。5. 2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实行考勤制度,由实践锻炼所在单位考勤,派出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实践锻炼满1个月后的第一周内将考勤表交至学校办公室审核。5. 3锻炼结束返校后,挂职教师应向派出部门提交漳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鉴定表及在此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学校办公室会同教务科和专业系对其实践技能进行考核,并建立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专项档案。教师在实践锻炼结束后15日内将漳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鉴定表(一份)上交学校办公室备案。5. 4严格考勤纪律。实践锻炼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锻炼单位有关制度和纪律,教师在企业实践中违反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或由于个人原因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实践锻炼期间无故缺席者,以旷工处理。请假需按学校的有关请假规定办理,批准后执行。6. 附则6.1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