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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科研中心实验室实验室准入及退出制度(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科研中心(简称中心)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提高师生实验室安全知识水平和防护技能,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心学习、工作和外来进入中心的所有人员。第二条所有拟进入中心的人员,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准入培训,在熟悉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熟悉实验室仪器使用安全情况、了解拟进入实验室的安全状况、掌握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具备相应安全防护技能后,方可进入相关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第二章责任体系与落实第三条中心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建立与监督
2、执行,宣传教育内容的组织,考核体系的建设。第四条中心负责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依托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系统制定准入考试试题和学习考核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实验室准入考试。第五条各平台、实验室须根据本实验室的专业特点,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并核实其准入资格,禁止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第六条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人员进入实验室,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实验室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因违反准入规定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七条中心将不定时检查各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第三章教育内容及方式第八条教育内容(一)国家及省、市颁布的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法
3、律、法规。(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主要包含水、电安全等)、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三)实验室的专项安全知识,主要包括:化学安全、生物安全、高温高压安全以及动物安全等。(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第九条教育方式中心每学期都将对在中心进行实验的老师、学生进行线下培训I,同时进行线上宣传教育。同时,中心对大型仪器,高温、高压等危险仪器将会不定期地培训,校内师生待取得仪器操作上岗证之后方可操作仪器,如未取得上岗证操作仪器的将取消其准入资格,同时上报学校备案。第四章准入资格与流程第十条相关人员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一)学生1.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环节,组织集中学习;2
4、.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合格;3 .由导师签字确认,获得准入资格。(二)教工(含专兼职实验人员)1.线上、线下学习;4 .考试成绩合格;5 .由中心盖章确认,获得准入资格。(三)其他人员(外来人员、临时人员等)1 .向实验室所在单位提出申请;2 ,在线学习;3 .考试成绩合格;4 .由中心盖章确认,获得准入资格。第五章退出资格第十一条学生毕业之后将自动退出中心,不再拥有准入资格。第十二条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者,视情况取消其准入资格。须经过重新学习考试并经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再次准入。如果经教育后再次犯错,且无悔改者,中心将长期取消其准入资格,并向全校进行通报批评。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院科研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