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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基建办公室廉政工作守则为了更好地完成医院的基本建设任务,保持基建管理队伍的清正廉洁,杜绝各种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职业道德素质,特作如下规定:1.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制定的各项法规、条例,切实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医院纪检部门的检查、监督。2 .发扬艰苦奋斗作风,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按照财务规定管理和使用各种经赛。3 .在工程发包、材料、设备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4 .基建办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施工单位(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5 .基建办人员在正常业务交往中,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6 .基建办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施工单位(供应商)邀请的可能对公正执行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7 .基建办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施工单位(供应商)为其装修住房,或为其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8 .工作人员对自己分工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等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向施工单位(供应商)介绍亲属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及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9 .医院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应同时签订廉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