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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浓缩乳制品2022版与2010版标准比对解读1修改标准名称标准名称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炼乳调整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浓缩乳制品。2扩大标准的适用范围,修改术语和定义2010版标准中未包含脱脂和部分脱脂炼乳产品,导致该产品只能按照调味料等标准进行生产经营;同时行业缺少浓缩乳产品标准,相关产品需套用巴氏杀菌乳等标准进行生产经营。为此,2022版标准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脂、部分脱脂、脱脂的炼乳产品及食品工业用浓缩乳产品。新增炼乳和食品工业用浓缩乳的定义,并修改淡炼乳、加糖炼乳、调制炼乳定义中对产品状态、来源范围和工艺的表述。3修改感官要求的表述a.修改对淡炼乳、加糖炼乳与调制炼乳色泽、滋味气
2、味、组织状态的描述;b.增加食品工业用浓缩乳色泽、滋味、气味和组织状态的要求;新增对“未经加热处理”和“冷冻”状态的食品工业用浓缩乳感官检验方法。4修改理化指标及部分检测方法a.将淡炼乳、加糖淡炼乳、调制淡炼乳、调制加糖炼乳分别细分为全脂、部分脱脂、脱脂产品,细化各个分类脂肪和乳固体(不包括调制炼乳)指标要求,并修改脂肪的检验方法为GB5009.6ob.删除加糖炼乳、调制炼乳的蔗糖的指标要求,删除调制炼乳的酸度指标;c.增加淡炼乳、加糖炼乳中非脂乳固体的指标要求,以保证产品浓缩后达到足够的蛋白质含量;d.增加蛋白质检测中氮折算系数的注释,食品工业用浓缩乳、淡炼乳和加糖炼乳按照6.38计算;调制
3、炼乳(调制淡炼乳和调制加糖炼乳)由于会引入其他氮源,故按照复合食品的6.25计算;e.增加食品工业用浓缩乳理化指标。5致病菌限量改为直接引用炼乳致病菌限量不再单独在标准中限制,统一按照GB29921执行,限量无变化。经热处理的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制品的致病菌限量,直接引用GB29921的规定。6修改微生物相关要求a.对菌落总数指标进行调整,杀菌工艺的炼乳微生物要求中菌落总数m值由30000CFUg调整为10,CFU/g;b.新增加工中不进行热处理的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其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19301的规定。7其他新增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应在冷藏或冷冻状态下贮存和运输要求,并要求在包装或说明书上明确标示“热处理工艺”或“非热处理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