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关于进一步深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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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深化XX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及时有效预防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6)1号)XX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认真落实XX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区域社会治理和基层治理工作的

2、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建设,为“平安XX”“法治XX”建设作贡献。二、工作目标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和“重诺言、畅两信、决诉求”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推进新时代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机制,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保障一个、规范一个二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形成适应矛盾纠纷多元化复杂化专业化形势需要、覆盖重点行业专业领域功能、依法规范高

3、效便民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以专业便捷的服务质效,不断提升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三、工作原则(一)坚持党政领导原则。发挥人民调解的特点和优势,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中心牵头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格局。(二)坚持依法组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组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依法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做到程序合法、运作规范。(三)坚持主体责任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需要,负责本行业领域调解组织建设工作,为行业性专

4、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运作创造良好条件。(四)坚持因需设立原则。立足各行业需求、特点和规律,因地制宜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五)坚持创新务实原则。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务求实效的思路,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理念、机制和方法,不断提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成效。四、工作措施(一)遵循主体责任,落实标准化建设。L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内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2022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教育、房产等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民团体要主动向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成并规范发展相对应的人民调解组

5、织。对之前已经建立、覆盖的地方,要进一步提高、巩固和完善;未覆盖的地方,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推进。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建立的,可以依托现有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2 .规范设立调解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相关工作规定,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实际的调解范围。同时做到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房子、有牌子、有章子、有制度、有人员”,“调解委员会名称、标识、印章、工作台账、工作程序、调解文书”要统一,“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工作报酬”全落实,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岗位责任、学习、例会、登记、考评、统计、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设置专用的接待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有悬挂人民

6、调解徽章,有独立办公场所,有办公桌椅、电脑、文件柜等。3 .落实备案统计制度。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自设立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组织名称、设立主体、人员组成、工作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司法局备案,区司法局及时通报区人民法院、区综治中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自撤销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区司法局,并将印章、证件、档案文书等相关物品一并移交处理,区司法局应及时将撤销情况通报区人民法院、区综治中心。(二)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专业化发展。L完善人员组织架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及委员由设立该调委会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相关会议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员由该调委会聘任,一

7、般配备3名以上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室应聘任1名以上专职调解员。聘任的人民调解员应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行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职律师等可作为兼职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各单位和部门聘任律师等专职调解员所需经费,从部门经费列支。2 .规范换届选举程序。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由3到9人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一般与社会团体、组织换届同步进行。3 .组建专家人才团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矛盾纠纷的化解需要,聘请法学、心理学、社会工作及相关行业专业领域专家

8、学者和具有丰富人民调解经验的实务工作者,组建人民调解专家库,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调解建议。4 .强化培训考核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指导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并完善人民调解员选聘、学习、培训、考评、奖惩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要建立岗位责任和绩效评价制度,及时掌握人民调解员工作情况,对不称职的人民调解员及时调整或解聘。(三)坚持统筹协调,完善制度化管理。L加强文书档案管理。区司法局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工作制

9、度,建立调解工作档案,规范调解文书,将调解登记、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信息反馈等制度,根据矛盾纠纷调解情况,把握趋势规律,分析发生原因,提出对策建议。5 .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等实施调解,做到依法调解、规范调解。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并依法调处涉及本系统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调解的矛盾纠纷,区人民法院、信访等部门委托转办的各类矛盾纠纷。对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等其他合法途径妥善解决。对涉及人员多、影响面广,可能引发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纠纷,要及时向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10、并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6 .建立联调联动机制。区人民法院、综治中心、信访局、司法局要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之间建立协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专业调解人才资源共用,形成调解合力;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之间建立联动机制,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核心作用,增强调解实效。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以及诉讼、仲裁的衔接联动机制,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不断提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部分重点领域成立以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行业性、专业性纠纷人民调解领导小组,主动承担行业性

11、、专业性纠纷调解和人民调解组织指导、保障、完善、运行、监督等工作。其他重点领域主管部门要有效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健全,并根据文件精神,成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障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有序发展。(二)推进协同联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提升社会治理和管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区综治中心牵头做好推进工作,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纳入平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考核体系,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政策保障;区司法局要切实履行指导职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设立、制度建设、业务规范和人民调解员选

12、任培训等工作;区民政局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会同区人社局把符合条件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区人民法院要通过选任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民事案件审理等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调处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时,有关单位、部门要及时协助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调解工作中遇到相关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支持。(三)落实工作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

13、和必要的办公经费。切实落实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财政部门按要求把人民调解作为社会管理性服务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将人民调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各界通过社会捐赠、公益赞助等方式,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四)强化督导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加强和改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对存在问题较多、不适宜运作的,在区司法局指导下进行重组或撤销。区司法局定期向区人民法院、综治中心通报全区内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名录。区综治中心每年牵头开展督查、考评,及时对行业

14、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不重视、不到位的部门督促整改,积极推进工作落实。民政部门对不适合、不称职承接人民调解服务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更换或撤销。(五)营造良好氛围。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让群众更多了解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运作机制,引导群众自觉、自愿、主动选择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积极探索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大力表彰、宣传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营造人人参与调解、人人共享和谐的良好环境。附件1XX区部分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15、(一)劳资纠纷人民调解领导小组主管部门:区人社局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工作职责:积极受理和调解全区专业性劳动争议矛盾纠纷,主动引导当事人依法参与人民调解。建立健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利用好协调劳动关系平台,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领导小组主管部门:区卫健委组长:区委卫健工委书记副组长:区委卫健工委委员成员:区卫健委综合监督股负责人区卫健委医政医管股负责人区卫健委医调委负责人工作职责:积极受理和调解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引起的医疗纠纷,积极为医疗纠纷提供调解咨询服务。主动引导医患双方依法参与人民调解,防止医疗纠纷激化。(

16、三)教育领域纠纷人民调解领导小组主管部门:区教体局组长: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局长副组长: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副局长区委教育工委委员成员:区教体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乡镇中心校校长,城区教育辅导区校长工作职责:积极受理和调解涉及教育领域的矛盾纠纷,主动引导当事人依法参与人民调解,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及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四)征迁纠纷人民调解领导小组主管部门: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处组长: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处党组书记、主任副组长: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处党组成员、副主任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处党组成员、副主任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处党组成员成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处房屋征收股股长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处计划安置股股长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处土地征收股股长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处信访室主任工作职责:负责受理和化解城区规划区范围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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