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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考核办法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是学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质量和提升教学水平的基础。为加强对教师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的考核,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1 .考核对象:在编、在岗的固定编制和人事代理制教师。聘用制教师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见习期教师可不参与考核。2 .考核年限:以年为单位,每年年底组织考核。二、考核内容教学建设工作,是指为保证教学正常运行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软、硬件环境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各级各项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的申报、建设、验收工作,教学基本文件的制定以及教学改革与创新等,主要涉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
2、伍建设、校企合作及学术交流等。社会工作,是指教师在完成主要工作之外,兼任校内党政群团等组织的其他工作,如兼职科研秘书、兼职学报编辑、兼职档案员、工会小组长等。三、考核标准(一)年度定额标准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考核采取项目管理、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各级教师年度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量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二级一哈四级-X二被*十级十一敦十二级6005004003002502001501201007050说明:(1)竞聘在教师岗七级和六级的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外语、体育、数学、大学语文等公共课程教学的教师,工作任务可以教学为主,其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量定额按相应岗位教师基本工作量
3、定额的80%执行。(2) 双肩挑人员和担任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考核按学校文件规定执行。(3)按同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较高级别兑现相关待遇的双肩挑教师,按其竞聘该岗位的条件进行考核。(二)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所占的比例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15%10%5%四、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量计算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采取项目式管理,工作量以分为单位计算。(一)教学建设项目项目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工作曾(分)1800900400说明:(1)建设项目年得分:立项年得分二项目工作量x30%;未验收年得分(中期)=项目工作量x30%;验收合格年得分=项目工作量x20%;验收合格后续建设年
4、得分=项目工作量x20%,按照每年5%计算,可计分4年。(2)国家级、省级项目的建设期,按上级规定执行;校级建设项目的建设期按学校相关管理文件执行。(3)重复获奖或重复立项的建设项目,工作量取高或补差,不累计。(4)学校根据各项目的建设计划适时组织阶段性检查,凡未能通过阶段性检查的,扣除该项目当年建设工作量,被扣减的部分在后续工作中不再增补;凡连续两次未能通过阶段性检查的,作撤项处理,项目工作量不再计算;对暂缓验收的项目,验收年度的工作量等验收通过后再予计算。(5)新专业申报等同于校级项目,获批当年一次性计发400分。其主要工作包括撰写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撰写新专业申报材料等,
5、但此工作不在其他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项目中重复计算。(二)其他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项目1.其他教学建设工作量项目工作量备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600分/个此项目以专业个数为单位进行计算,以完成建设为准来计分,由学院制定标准;列入“课程开发项目中的不重复计算。人才培养方案修订100分/份修订已有的人才培养方案或制定新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开发200分/门可分阶段申报:完成课程标准开发,计40分;完成全部课业文本,计80分:完成全部课程开发工作并实施,计80分。制定课程标准(教学大纲)40分/份制定新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计40分/份;修订已有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计20分/份;列入“课
6、程开发”项目中的不重复计算。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40分/个包括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室规章制度,负责仪器设备的一般维护和保养,保障教学设备仪器完好,完善实验实训室基本信息等资料建设与归档,实验实训室环境卫生等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青年教师40分/人/年不超过两人,有指导计划、记录校企合作30分/个每联系一个企业并成功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且实施,计30分。按企业数计算,不按顶岗人数计算。参加教研活动2分/次学校安排的听课5分/节不超过学校规定的标准,专兼职督导不计算在内。其它专业建设工作10分/项主要包括专业建设项目和教科研项目申报(未立项)、数据采集、专业建设研讨会、联系就业、课外组织学生参观学习、2.兼职岗位工作量兼职岗位工作量备注课程负责人150分/年课程负责人每年度的考核结果需由各学院(部)报教务处审核备案,考核合格者,才兼职科研秘书120分/年兼职工作人员名单须与科研处提供的名单一致,其兼职工作得分情况需经科研处认兼职学报编辑120分/年兼职工作人员名单须与学报提供的名单一致,其兼职工作得分情况需经学报认定。其他校内兼职工作100分/年指党政群团组织兼职工作。兼职工作人员名单须与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一致,其兼职工作得分情况需经相关部门认定。注:(1)担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兼职督导、教师党支部书记及兼职班主任的教师,因发放了专项奖励绩效工资,所以不计发该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