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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划孙永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作室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室,是经国家、省批准的由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具有高超的技能技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职业院校乃至本行业领域中贡献比较突出,影响带动作用大的,为贯彻落实职业院校人才强国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工作室功能与技能大师职责第三条功能包括:基础建设、日常管理、培养高技能人才培养情况,技能创新和技术攻关等情况。具体有:1.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
2、条件,定期开展活动;2 .建立完善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和办法,有配套工作经费规范运作;3 .建立名师带徒长效机制,及时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4 .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每位技能大师在为企业或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高级工以上)不少于5人(未能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由专家评审认定);5 .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6 .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并产生一定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7 .组织院校、企业本工种及相关工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活动。参与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竞赛评判,参与国家和国际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竞赛,参与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技术创新;定向
3、培养高技能人才。8 .参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自主立项或积极组织参与本行业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的技术技能研发工作。第四条职责包括:管理、示范与带头作用、师徒教学、技术攻关创新等职责。(一)工作室的主要功能是发挥高技能人才领军人物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学校、行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二)承担新技术开发、教学改革试点推广和课题研究、教学与师资培训等。(三)承担传授技艺,高技能人才培养,行业、企业本工种或相关工种技能人才培养。第三章工作室的运行与管理第五条工作室的管理工作室实行三级管理:1.
4、学院院领导、院办公室定期了解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服务,并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发挥好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示范和带头作用。2 .学院教务处负责落实场地、实训比赛设备及时到位,确保资金合法使用,督促完成工作任务,实施对工作室工作项目的年度考核、自评并负责工作协调。3 .数控系负责工作室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成员管理、出勤、工作状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等管理、提出立项教科研课题等审批后组织实施。工作室人员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资格(一)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二)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三)因个人过失给国家、企业和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
5、后果(四)受到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因成员调离、重大疾病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作不能继续开展活动第六条工作室运行(一)工作模式:工作室采用问题集中研讨,日常分散工作的方式开展工作。(二)集中研讨。每月进行一次集中研讨,由学院教务处负责召集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室任务,工作室人员汇报交流、接受任务,破解难题,召开教科研课题推进会,公布攻关项目等。(三)分散工作。工作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推广使用新的技能操作方法,传授技艺,培养高技能人才;根据课题项目开展项目技术攻关和技能创新活动,解决关键性教学及技术难题。(四)档案管理。工作室建立专门档案,包括工作计划、研究课题、有关批
6、文、成员信息、重大活动记录、业绩、工作总结、影像资料等。第四章项目资金使用第七条工作室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要严格按照学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成员奖励第八条建立工作室内部考核制度,对“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做出成绩予以相应奖励。工作室成员在带徒传技中所指导学生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的,国家及竞赛三等奖的在职称评定中予以认定为市级奖励。省级二等奖以上的,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可以认定为省级奖励。个人在技能大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可从一般成员升格为核心人员。在年末评优中按照学院内部评分方法予以加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3.5分,在年终评优选先、职称晋升中将个人竞赛荣誉作为衡量教师的业绩主要标准,在相应业绩审核中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