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教党(2016)2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央、省市纪委各项政策要求为遵循,以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教育管理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二)工作原则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抓苗头、
2、管小节、纠小错,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动辄则咎、及时纠偏,对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依纪给予轻处分或组织调整,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坚持治病救人、防止破法,对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综合考虑其情节性质、后果影响、悔错纠错等情况,依纪给予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防止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坚持反腐惩恶、除恶务尽,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发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做好案件检查、纪律处分和案件移送,确保我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三)工作目标通过制度建设严明纪律,把党的领导、党内监督落到实处,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党员,瞄准监察对象,实现惩处极
3、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效果。二、加强日常监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一)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学院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围绕纪律、作风、思想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把谈心谈话经常化、制度化。1 .党委书记每半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谈心一次,并定期与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干部进行重点谈心;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年要与分管部门、联系处室系主要负责人谈心一次,对关键岗位的干部要多谈和重点谈;各处室系主要负责人每学期至少与本部门班子成员谈心一次,并定期不定期与下属重要岗位的人员谈心。2 .对党委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干部违反党规党纪的一些倾向性、
4、苗头性问题,党委书记、分管或联系的班子成员听到、看到后都要及时谈话提醒。(二)适时开展批评教育对在巡视巡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专项检查中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经核查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党组织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耍在一定范围的会议上点名通报批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以上问题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进行批评。各处室系主要负责人存在以上问题的,由分管或联系的院领导进行批评。处室系班子成员存在以上问题的,由处室系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党员干部因存在一定问题或因违规违纪受到提醒、函询、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或一年来存在应向组织说清楚的其他有关问题的,要在民主生活会和组
5、织生活会上作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三)加强谈话函询力度1 .对于违反党规党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询问提醒。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以上问题的,院党委书记、院长要及时提醒。处室系主要负责人存在以上问题的,分管或联系的院领导要及时询问提醒。处室系班子成员存在以上问题的,处室系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询问提醒。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应根据各自工作规定和要求开展经常性的提醒。2 .针对有群众反映、可信度较强,属于违纪或严重违纪情形,但不明显涉嫌违法的,应对被反映人进行谈话,或者在初核基础上进行谈话。涉及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谈话,由院党委书记、院长进行。涉及处室系主要负责人的谈话,由院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
6、,也可视情况,由纪委建议分管或联系的院领导进行,谈话情况要向院党委书记报告。处室系班子成员的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进行,也可以视具体情况委托处室系主要负责人进行。3 .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或者过于笼统难以查证核实的问题线索,纪委采取谈话函询的方式进行处置,可采取当面谈话或书面函询方式,也可以采取谈话和函询交叉方式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核实。(1)谈话由党委班子成员、纪委班子成员进行。谈话内容由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或专职组工干部记录,必要时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2)函询由纪检监察室发函给被反映人,被反映人是学院处室人员抄送分管领导,被反映人是教学系人员抄送所在党组织
7、负责人。被函询人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由其分管领导或所在党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被函询人为处室系党组织负责人,直接回函纪检监察室。(3)纪检监察室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进行认真审核,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反映不实,或者不能认定被反映问题存在,且无条件开展进一步工作的,予以采信了结;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谈话诫免等方式处理;被谈话函询人说明的问题涉嫌违纪情节较重的,或者刻意回避问题、作虚假说明的,纪委进行进一步核实,构成立案审查条件的进行立案审查。对处室系主要负责人函
8、询予以了结的,学院党委书记或分管领导还要对被函询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学院党委每年要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函询结果进行核实验证。函询材料要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三、做到违纪必究,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一)给予轻处分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对指向明确的问题和线索,党委和纪委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核查,核查发现轻微违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时给予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进行组织处理党员干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组织调整:1 .党员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导致本单位或者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2 .对“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问题不重视整改或者屡教不改的;3 .
9、信访举报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或担任现职的;4 .虽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可免予处分且不适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或担任现职的。学院纪委、党委组织人事部根据党员的违规违纪事实、性质和危害,依规依纪向学院党委提出对其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调整建议,学院党委及时研究确定。对群众反映大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诫免谈话视具体情形分别由学院党委书记或分管班子成员、纪委书记进行,其中涉及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的中层副职),由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组织人事部和纪委派人参
10、加。被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要写出情况说明或作出书面检查,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将被诫勉谈话党员违纪情况作其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四、提高审查时效,让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一)给予重处分以纪律审查为重点,提高审查时效,做到快查快结。对违纪问题性质比较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二)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对违纪问题性质比较严重的党员,在按照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的同时对其进行行政降职、行政撤职、行政开除等处理。五、保持高压态势,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做好纪法衔接,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
11、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及时提出处分建议。六、强化机制保障,务求实效(一)切实履行责任学院党委要将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对管辖范围内的政治生态和干部健康成长负责。学院纪委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六大纪律”严肃监督执纪问责。(二)落实长效机制学院党委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健全践行四种形态的具体制度。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做好挽救和四种形态的转化工作,对于问题界于相邻两种形态之间的,力求通过组织的教育帮助和启发其本人的觉悟,使其彻底整改,把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转化。完善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制度,践行四种形态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应存入廉政档案。(三)强化追责问责学院党委、纪委要把追责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予以问责处理。七、附则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