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桥街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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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桥街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因青桥街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白云区松洲街道华糖街22号、24号以及松南涌边巷2号国有土地上房屋。现结合青桥街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项目概况(一)征收地段的范围:包括青桥街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具体包括白云区松洲街华糖街22号、24号,松南涌边巷2号房屋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如有遗漏,以本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为准。(二)地块规划用

2、途:城市道路用地。(三)补偿协议签订期限:自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8个月内。(四)征收补偿工作: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负责,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作为房屋征收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由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统筹协调征收补偿工作,并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松洲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二、征收补偿对象征收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本方案的补偿对象:(一)拥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二)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使用人。(三)历史用房等未经产权登记建筑,且符合相关规定可以给予补偿的使用人。三、房屋评估(一)

3、评估机构的选取。1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30个工作日内,被征收人应在公布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数据库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录中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共同选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且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于2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协商选定有效,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进行评估作业。如协商选定不成或评估机构不接受委托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在名录中自愿接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范围内通过摇珠的方式随机确定。2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摇珠前5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公告时间和地点。摇珠过程,应当由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3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4、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本人签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示。(二)评估的时间节点。1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2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四、补偿方式及标准根据相关房屋征收政策及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要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一种方式;对本次涉及的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征收非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同用途房屋进行产权调换,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奖励之和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结清差价。已经产权登记

5、的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房屋用途的认定,以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不动产权证未标注的或者标注的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簿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征收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房屋,被征收人可以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购买公用分摊面积后再办理征收补偿相关手续。被征收人不购买公用分摊面积的,对被征收人按照原购房面积给予补偿。依法征收个人住宅且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根据相关规定优先予以住房保障。本次征收补偿涉及的被征收房屋指导价、产权调换房屋建安成本价等,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一)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按

6、房屋评估价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也可以按以下补偿指导价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1.住宅房屋(产权证记载用途为住宅)按照以下指导价给予补偿:宗地位置补偿指导价(元/平方米)华糖街24号21800涌边巷2号19000注:若被征收房屋未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则扣除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最终指导价以征收决定印发日为时点的评估价为准。2 .商业房屋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商业)具体以评估为准。3 .仓库房屋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仓库)具体以评估为准。4 .车库房屋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车库)具体以评估为准。上述指导价已含房屋基本装修费,如被征收人对上述指导价有异议的,可申请评估,按评估单价

7、补偿被征收人,评估费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支付。(二)住宅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本项目提供云麓花城小区房屋作为该项目的产权调换房屋。具体安置标准如下:1.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云麓花城小区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用于产权调换的具体房源等房屋信息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示。2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Ll的比例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已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产权调换房屋为已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房屋。被征收房屋土地未办有偿使用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Ll的比例确定

8、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但被征收人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 .除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以外,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4 .被征收人应选择最接近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产权调换房屋。由于产权调换房屋户型建筑面积不可分割或摇号选房等原因,如被征收人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出部分面积以云麓花城项目置换房屋市场评估价购买,购买超面积部分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税费由被征收人按有关规定缴纳。如被征收人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少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则少于部分面积视为被征收人放弃部

9、分产权调换面积,其放弃的产权调换面积部分按照第四条第(一)项和第五条第(一)项的标准给予补偿。5 .产权调换房屋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的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按产权调换房屋公用分摊面积4500元/平方米的建安成本价与被征收人进行结算;产权调换房屋公用分摊面积少于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的部分,则少于部分按照第四条第(一)项和第五条第(一)项的标准给予补偿。6 .按照第四条第(二)项第2小点进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之和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结清差价。7 .产权调换房屋的分配顺序以签约先后为依据,先签约的被征收人

10、优先选择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人同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通过摇珠的方式随机确定产权调换房屋的分配顺序。8 .如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中未选中合适的房源,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给予补偿。9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且属本征收范围内的原户籍产权人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自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8个月内(即补偿协议签订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移交房屋的,如有子女需保留原户籍地有关入学资格的,将保留被征收房屋门牌地址原对口入学或统筹安排入学或摇号入学等入学资格。但符合前述条件的被征收人选择保留原入学资格的,则不再享有产权调换房屋所在地有关入学资格。签订补偿协议前由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对符合前述

11、条件的被征收人所提出的前述入学资格保留事宜予以统一登记,送松洲街道办事处备案,报名登记入学时凭征收补偿协议(或征收补偿产权调换协议)、户籍资料及备案资料作为入学资格的依据。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则不予保留前述入学资格。(三)“住改商”房屋的补偿。拥有合法产权,但被征收人自行“住改商”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住宅用房进行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以下方式给予补偿:1.1987年1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70%给予补偿。2. 198

12、7年1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施行后至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补偿。3. 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后至2001年2月6日广州市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处理办法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50%给予补偿。4. 2001年2月6日广州市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处理办法实施后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住宅

13、房屋给予补偿。按上述第1、2、3项计算的货币补偿总额低于按照本方案有关住宅房屋计算处理的补偿总额(即房屋价值补偿加上奖励)的,应当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总额确定补偿。(四)未经产权登记建筑的补偿标准。1 .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被征收人提供建造依据和发票等证明材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2 .对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3 .不属于本项第1、2点情形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存在以下情况的,给予货币补偿。(1) 1967年1月1日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被征收房屋实际使用性质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货

14、币补偿。(2) 1967年1月1日后至2009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实际使用性质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货币补偿。(4) 无报建、无任何产权资料、属生活必须使用的设施,补偿单价为:A框架结构:1200元/平方米。B混合结构:1000元/平方米。C砖木结构:800元/平方米。D简易结构(有墙体):600元/平方米。E简易结构(无墙体):350元/平方米。(1)交通设施、拉闸、牌坊、广告牌,按重置全新价予以补偿;交通标志、公交车站等按重置全新价予以补偿或恢复。注: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广告牌及无报建手续的公交站不作补偿。

15、(2)其他附属设施补偿详见附件。(3)被征收人如对以上标准存在异议的,可申请评估,评估结果经双方确认后作为补偿依据。五、奖励与补助(一)住宅房屋。1 .征收奖励。按照征收住宅房屋合法产权面积或符合本方案第四条第(四)项第3小点的征收住宅房屋实际测绘面积,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5000元/平方米的征收奖励。2 .弃产补助。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以下方式给予弃产补助:(1)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及在1967年1月1日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的住宅房屋,分别按照征收住宅房屋合法产权面积、征收住宅房屋实际测绘面积,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8000元/平方米的弃产补助。(2)在1967年1月I日后至20

16、09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的住宅房屋,按照征收住宅房屋的实际测绘面积,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4800元/平方米(即第五条第(一)项第2小点的第(1)小点规定弃产补助的60%)的弃产补助。(3)被征收人选择了产权调换,但出现第四条第(二)项第4、5小点规定情形的,对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少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部分、以及产权调换房屋公用分摊面积少于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的部分,按照第五条第(一)项第2小点的第(1)(2)小点规定给予弃产补助。3 .搬迁时限奖励。自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8个月为本项目签约搬迁期限。被征收人在签约搬迁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移交房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或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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