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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甲方: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乙方: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学历学位进修教师(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以下内容达成一致。一、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意乙方外出攻读博士学位。二、甲方同意乙方以身份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国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乙方学习内容为,乙方需要达到的目标为。三、乙方在外期间学习及生活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四、乙方学习结束应按期返校,并在返校后一个星期内向甲方报到,返校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学习总结报告。乙方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返校,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获得甲方许可后方可继续学习,因延期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五、按照按劳付酬的原则,乙方在外出学习期间,如是在编人员工资按基本工资(前三项)70%发放,如是非在编人员停发工资;五险一金由个人逐年交清;攻读博士学位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身负担。取得学位证书回校工作满1年后,学院逐年补发其余工资和五险一金单位负担部分。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乙方: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