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复工复业价格提醒告诫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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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石市复工复业价格提醒告诫书随着疫情的积极变化,当前全市各行各业正在有序开展复工复产和人员有序流动,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特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参与社会共治,向社会作出承诺,做到价格平稳、保证质量、保障供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履行社会责任。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三、

2、各市场经营主体要力保复工复产后商品价格稳定。猪肉价格不高于全省同期价格水平,粮、油、蛋、蔬菜和出厂食品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其他日用品价格不高于去年同期水平。不得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不得有误导性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计入个人、企业信用档案。四、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五、各市场经营主体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六、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市场经营主体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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