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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车辆管理制度一、全院所有车辆由院办公室负责管理,统一调配;执行120救护任务的救护车由急诊科统一调派;执行长途救护任务的必须交费后由医务科调派。二、院领导工作、开会、外出接待业务因公需要用车,根据工作需要情况安排派车,尽量予以保障。三、因医疗、抢救、会诊、救灾或上级领导、专家来院指导工作需用公务车,应予优先安排派车。四、各科室因公需用车(预见性的)应提前一天由科室科长(主任)向院办公室申请用车,办公室主任视情况予以安排派车。五、职能科长(主任)因公务需用车,可能的情况下给予派车。六、本院正高、博士在市区参加有关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给予安排派车。七、院部因工作需要派外出人员或科室组织有关人员在
2、市内参加会议或其他公务性活动或因业务特殊有紧急情况需要使用公务车的,根据需要情况给予安排派车(科室用车须由科室领导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八、救护车专供抢救、运送病员使用,不得调作他用。九、无派车通知司机不得私自出车,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夜间遇情况特殊需紧急出车的可由院总值班人员直接派车。十、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时间及里程、耗油登记清楚。车辆行驶途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行车。十一、做好车辆检修、保养、清洁及消毒工作,节约油材料,保证车辆技术状态完好。车辆停放于车库内,并做好车库卫生消防,防火、防盗工作,保证车辆安全。十二、不得使用公
3、务车、救护车办私事(特殊需要因私用车,经报请同意的应按规定收费。)交款单据交院办公室。十三、救护车在本市区内执行救护任务出车,应按规定收费。普通救护车每车每次45元;配套有急救设备救护车每车每次55元;超出市区的路程每公里加收3元(不计回程车费);出车途中的各种费用(含路桥费)均由患者支付。由司机填写应交费实际里程、款项单据交患者或家属到急诊收费处交款盖章,并在派车单上注明已收款项,经办公室主任签名,月底结算。遇特殊情况无法收费的必须在派车单上说明并由随车医护人员签名证实。十四、司机应自觉遵守纪律、坚守岗位,做好开车前准备工作,公务车接出车通知后准时出车。120救护车司机实行24小时正、副班值班制度,接到任务后5分钟内迅速出车,违者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十五、车辆行驶中就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严禁违章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