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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磐安县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根据磐安县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概念和方式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是指在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发展周期、投资建设期、生产运营期及我县工业产业发展趋势,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综合确定土地使用年期的土地出让方式。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包括确定年期出让和先租后让两种方式。二、适用范围磐安县(含金磐开发区)的工业用地出让适用本细则。三、组织保障各区块(管委会)乡镇(街道)依托工业用地出让联席会
2、议制度,统筹发改、经商、财政、资规、建设、生态环境、统计、投促、税务等相关部门,设定产业准入标准,根据项目产业类型、投资强度、行业特点确定具体出让方式和出让年限,明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四、出让期限和要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一般不超过30年,重大招商引资、重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经济产业等鼓励类产业用地的土地出让年限可按40年一次性整体出让。各区块(管委会)乡镇(街道)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内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确定年期出让可设定20年、25年或30年等出让年限。通过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与协议
3、出让总年期不超过30年。五、出让价格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实行最低价标准制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各地城镇基准地价等有关文件规定,40年工业用地价格按照基准地价确定,20年、25年、30年的出让价格,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修正系数。采用先租后让方式的,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租金,租金按照租赁期限与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年期的比值乘以50年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计算;转为协议出让后,土地出让金按照出让期限与工业用地法
4、定最高年期的比值乘以50年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计算。经整改达到协议出让条件的,整改期限土地有偿使用费按照租赁期收取。六、绩效评估和续期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实行绩效评估管理,由各区块(管委会)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相应后续管理措施。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的地块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由资规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可在出让期间届满前1年提出续期申请,经原批准机关同意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八、监督管理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实行双合同管理。竞得人应先与各区块(管委会)乡镇(街道)或其指定部门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再与资规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通过公开出让方式确定承租人。期间结满后,企业投入产出水平达到土地出让合同、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承租人可向县资规局提出申请,签订协议出让合同。承租人可以持租赁合同到发改、建设、环保、消防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租赁期间,企业不得转让、出租。租赁期满,达到约定条件的,与资规部门签订协议出让合同。未达到签订协议出让合同条件的,给予一年整改期,经整改仍不能达到签订协议出让合同条件的,不再签订协议出让合同。九、其他以租赁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的可参照执行。本细则自2023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