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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农村危旧房管理和拆除工作的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农村危旧房管理和拆除工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杜绝农村居民返回危旧房屋居住,实现“人居零危房”总体目标。二、工作任务(一)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巡查机制。按照包村工作组制度,建立由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干部等多级包保责任制,由镇、村两级包保干部负责对全镇范围内危旧房开展日常巡查。(二)立即开展一次大排查。由包村领导统筹,镇、村两级包保人员在包保片区开展危旧房全面排查,一是负责完成已纳入管理危旧房的巡查,检查危房是否住人、警示标识是否缺失、危房是否有警戒线等隔离措施;二是排查是否有新增危房,对于符合农危改
2、政策的农户报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农危改政策的农户房屋采取拆除、加固、隔离隐患、挂牌等措施消除(或控制)安全隐患,纳入动态管理台账和日常巡查范围。(三)建立常态化开展农村危旧房巡查机制。根据2023年农村“治房”方案工作要求,按照前期建立的危旧房摸排台账,各村(社区)包保人员每月至少开展1次农村住房安全排查巡查,于每月10日填报农村危旧房巡查整治台账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反馈至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四)加强农村危旧房拆除。重点对一户多宅的危旧房,长期闲置、无人居住的危旧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观瞻的危房、旱厕、杂物间、牛棚(栏)、残垣断壁等进行拆除。实施拆除前,填写农村危
3、旧房信息登记表,与农户签订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协议书,做好危旧房屋拆除前、中、后照片及户主信息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于每周三前填报农村危旧房拆除农户花名册,反馈至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对无能力自行拆除的危旧房,做好书面告知后,由村(社区)委会统一组织集中拆除;对于不愿意拆除的农户,由各村(社区)于6月13日前完成农村危旧房管理告知书的送达,及时完成隐患整治。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各联系村领导为副组长、各村(社区)包村部门及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村镇建设服务中
4、心,由*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方案制定、资料收集归档、奖补资金的申请及发放等相关工作。(二)加强政策保障。农户自行拆除危旧房的,按照住房30元/平方米,附属设施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经程序申报后,直接奖励给农户。由村(社区)委会组织统一实施拆除的,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报销费用不得超过住房30元/平方米、附属设施20元/平方的标准,对农户不予奖励。(三)明确拆除标准。危旧房拆除应做到所有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整体性拆除,包括生活用房、生产用房、院落围墙、棚圈设施等,不得搞象征性拆除或拆一部分留一部分。危旧房拆除产生的可用剩余建筑材料要分类整齐堆放,垃圾清理出场
5、,不得随意丢弃影响环境卫生和安全,拆除后的场地要排除安全隐患。(四)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作为农村危旧房拆除工作责任主体,要负责危旧房拆除工作的宣传动员,负责本村(社区)危旧房拆除工作全程管理,确保安全有序推进;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农业中心、国土所、供电所、水利站等根据自身职责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危旧房拆除工作;供电所、水利站负责危旧房拆除过程中用电、用水安全管理。(四)强化考核评估。将农村危旧房管理和拆除工作进行严格考评,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对各村(社区)是否将农村危旧房纳入台账管理、是否开展巡查排查并建立危旧房巡查台账及内容是否完善、危旧房是否挂牌拉警戒线等内容开展定期检查,按照“治房”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评,受到县级以上部门通报问题的,加倍扣除分值。四、奖励资金申请程序及发放(一)公示。各村(社区)将辖区内已实施危旧房拆除情况在各村(社区)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农村危旧房拆除农户花名册,上报到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二)申报。奖励资金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按年度进行申报,每年4月底前申报上年度的奖励资金。(三)核拨。各村(社区)验收完毕后,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汇总辖区内应奖励资金情况上报县住建局。待拆除奖励资金核拨到人民政府后,按照财政相关程序发放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