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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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起草说明我单位拟定了规范性文件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有关要求,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多次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仅国务院、省政府每年组织对各地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考核,而且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更是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

2、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条例中明确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不仅是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有序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工资合法权益需要,更是兜住民生底线,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的需要。故,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要求,制定了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三)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

3、户管理办法(五)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要求,和前期根据省的要求在全市推行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践经验,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已征求了5个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珠海监管分局等27个市直单位的意见建议,并于2022年6月8日至30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按相关部门和公众的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完善。9月14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

4、办法召开听证会,听取施工企业、建筑工人、金融机构、第三方担保公司等代表意见建议,并进一步完善修改,并将听证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听证结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听证结果对办法进行进一步完善再次征求各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珠海监管分局意见,根据相关单位意见形成办法。(二)论证过程1 .合法性分析出台办法,是为了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要求。办法的内容符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

5、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故合法性评估结论无异议。2 .合理性分析出台本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根治欠薪的根本要求,进一步规范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发放有序,维护工人工资合法权益,是科学合理的保障工资支付的一系列创新性举措,故合理性评估结论无异议。3 .可行性分析出台方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于2018年11月出台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

6、社规2018)14号),国务院已于2019年12月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7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于2021年7月出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根据国务院和广东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明确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用账户管理,同时要求我省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2014年开始,我市已在全市房屋和市政领域推进实施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用账户管理,并已印发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和支付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海市水务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水利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

7、见,目前,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基本能够按照全省要求落实执行。起草该办法是为了让此项工作更加规范,加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由此可见,制定办法有政策支撑且切实可行。综上所述,出台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均无异议,存在较小风险,风险可控,可以实施。实施办法实施后,对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推动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地实施,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四、主要内容和说明办法共分七章三十条。第一章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第二章明确了工资专户设立的主体、时间、载体和要求;第三章明确了人工费用拨付主体、数额、时间;第四章明确了工人工资

8、支付形式、代发制度、实名制管理要求、工资清单编制方式、工资卡要求;第五章明确了工资专户销户时间、程序和不得注销情形;第六章规定了各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对工资专户落实的监督管理责任;第七章为附则。五、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情况(一)第一轮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表序号单位意见建议采纳情况1市交通运输局第九条【拨付比例】“市政基础设置和交通建设项目(含铁路、民航项目)拨付比例不得低于工程进度款的10%”建议考虑预付款拨付和抵扣情况,并约定每月拨付数额不应低于当月人工费用。采纳。2市财政局一、关于第五条“专用账户的开设”。鉴于目前各施工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格式不统一,辨识度较差,字符混用、简称全称混用,

9、还出现个别收款账户名称长度超过35个字符,款项支付时造成无法及时入账等问一、关于第五条“专用账户的开设”意见采纳,将与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沟通,提高辨识度。题,建议贵办就专用账户的开设和格式等事项,充分征求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的意见,制定统一的、可操作性强且简单易行的办法,以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提高效率。二、关于第九条“拨付比例”。为避免表述出现歧义,建议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本行业人工费用的最低比例,按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比例执行”修改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已发布本行业人工费用最低比例的,按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比例执行“;同时,建议就本条款的拨付比例征求各代建单位和主管部门

10、的意见。三、关于新旧衔接。对于已签订工人工资支付专户开户及监管协议的项目,协议内容是否需按本办法规定调整变更,特别是工人工资专户拨付比例是否需调整,以及调整完成期限等事项,应有专用条款予以明确。二、关于第九条“拨付比例”部分采纳。对于此前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发布的比例,若低于本办法的,按本办法执行。今后另行发布的,按照另行发布的标准执行。我局将征求有关单位意见予以修订。三、关于新旧衔接意见不采纳。办法第三十条已明确原有账户仍按照原规定执行,新开设账户按照新办法执行。3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村农业局、市轨道交通局无意见4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市委宣传部、市委网

11、信办,市发改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珠海调查队,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联,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珠海监管分局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二)第二轮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表序号单位意见建议采纳情况1香洲区一、第二条【名词定义】第三款“总包单位是指从建设单位承包施工任务,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包括.“建议删除“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理由:工程总承包单位不一定具有施工承包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

12、019)12号)第十条的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由此可见,工程总承包单位不一定同时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但至少需要具备其中一种。二、第四条【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约定】“前款第三项应当满足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建议改为“前款第二、三项应当满足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三、第五条【专用账户的开设】“工资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总包单位有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开立新的工资专用账户,也可在符合项目所在地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在已有工资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分别管理。”修改建议:后者

13、与前者相互矛盾,建议删除后者。四、第七条【规范优化开设服务流程】“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市级及项目所在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包单位”建议改为“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市级及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总包单位”展、第十条【未拨付人工费用的报告和预警】“开户银行应当报告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应当纳入欠薪预警并及时进行处置。”建议改为“开户银行应当报告一、不采纳。该定义参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二、不采纳。该款就支付比例进行重点的说明,拨付周期和拨付日期另有规定,务必特别强调。三、不采纳。该定义

14、参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四、不采纳。劳动监察机构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设机构。五、不采纳。由于目前我市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情况已通过信息化手段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无需重复采集信息,由行业主管部门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六、不采纳。该条规定参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明确工资卡的相关规定。七、不采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各部门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方面明确了相关职责,无需在该条款中明确。项目所在地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部门应当纳入欠薪预警并及时进行处置。”六、第十七条【工资卡】,建议将表述中涉及的

15、“卡”均改为“账户”;七、第二十四条【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职责”此处“职责”建议明确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如:账户开设由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人社部门将其纳入日常监管等。2市交通运输局经组织对部分项目调研,盾构、疏浚等项目人工费用可能占工程费用比重较低,建议第九条增加对部分特殊项目人工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由建设单位审核报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按照实际人工费用比例拨付。采纳。修改为:在建工程项目因实际需要,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低于规定最低拨付比例拨付人工费用。1市自然资源局、市农村农业局无意见3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国家统计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局珠海调查队,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联,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六、公开征求意见情况2022年6月8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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