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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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一、目标任务2022年底,全县新建城市社区老年食堂7个和老年助餐点9个,实现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以乡镇为单位按照每个乡镇建设不少于1个农村老年食堂和1个老年助餐点,全县建成农村老年食堂10个,老年助餐点10个。积极引导鼓励市场主体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助餐服务供给能力满足不少于2.5万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2023年,在稳定满足不少于4万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的前提下,考虑老龄化进程和助餐需求的增加,新增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6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40个,进一步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更加便利。2025年底,全面建成覆

2、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二、工作举措(一)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1 .合理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城市社区按照10分钟就餐服务圈合理布局,农村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2 .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补齐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二)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1.新建和改建社区老年食堂。新建小区按每百

3、户不少于30平方米标准,已建成小区或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未达标的,应采取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养老服务用房。社区老年食堂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依托配置的养老服务用房、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合理设置,作为老年助餐服务的主要方式。社区老年食堂主要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务,可集膳食加工配制、集中用餐及送餐等功能为一体,鼓励通过公开竞争方式依法择优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社区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资质,供餐能力在50人/餐以上,综合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就餐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服务对象以老

4、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2 .设置老年助餐点。没有条件建立社区老年食堂的社区和行政村,按照辖区内老年助餐需求,依托社区配置的养老服务用房、社区养老服务站(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设施,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点,为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服务。老年助餐点也可公开依法择优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一般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场所即可设立老年助餐点。老年助餐点有现场加工行为的应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设置配(备)餐区和就餐区,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老年助餐点原则上设置在一楼,方便老年人就餐和取餐。设置在二楼及以上楼层的应配备无障碍电梯。3 .引导餐饮企业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依法运营老年

5、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品牌化、连锁化运营的大型餐饮企业依托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食品安全和质量有保证的小型餐馆就近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4 .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距离近、人员熟、条件好等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居民小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5 .鼓励单位食堂向老年人开放。鼓励辖区内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乡镇、村(社区)食堂向老年人开放。鼓励居民区内的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对其他老年人开放。6 .扩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

6、供给。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村级养老服务站、闲置的中小学校舍等存量设施,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2022年,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在满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全部对外开放。引导行政村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农村偏远地区根据居民意愿,采取邻里互助、亲友帮助等方式,结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鼓励各地动员失能、高龄等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集中供养。7 .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税前扣

7、除政策。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三)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1.具备资质条件。提供膳食加工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有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记录,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向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2 .优化供餐质量。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要规范食材采购,确保食材健康安全。中、晚餐应推出不少于2种的老年套餐,每种套餐至少应包括一荤两素一汤一主食。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制定食谱且每周更新,有条件的可提供老年营养餐。老年套餐的质量标准和指

8、导价格,由县民政部门会同发改部门、财政部门综合考虑老年人的支付能力、消费习惯和助餐成本,并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法监督。提倡结合“新X菜、名X厨行动,提供具有XX特色的徽菜品种。助餐服务机构对于有送餐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应提供送餐上门服务。3 .实行统一标识。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统一命名为“县、乡镇名称+社区(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并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标识样式由市级民政部门统一制定。4 .规范助餐服务。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至少应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严格落实

9、“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培训,推进服务标准化。5 .提升信息化水平。依托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逐步依托居民服务“一卡通”(社会保障卡)载体,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实行区域内通用。暂时不具备信息化条件,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方式准确记录就餐人次。6 .拓展服务内容。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将就餐配餐服务与老有所学行动等其他为老服务项目结合,利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非就餐时间开展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餐桌同时成为“书

10、桌”“茶桌”“棋牌桌”。鼓励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通过社会化运营提高自我造血能力。7 .培育服务品牌。支持规范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餐饮企业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到2023年,全县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1家。8 .加强日常监管。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供应商动态调整机制,以老年人满意度为核心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供应商。在餐饮加工关键环节实施明厨亮灶,接受公众监督。(四)创新老年助餐服务配送1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通过政府

11、购买服务等方式,与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合作,利用其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发挥乡镇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2 .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支持引入依托中央厨房、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在餐车加热保温的“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和上门送餐。3 .加强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助餐服务保障。做好疫情、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助餐保障预案,主动了解老年人就餐需求,由助餐服务机构、第三方社会力量直接配送到老年人家中或者就近的老年助餐点,保障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三、支持政策(一)拓

12、宽资金保障渠道。统筹中央彩票公益金相关补助资金、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县用于养老服务有关补助资金和地方福彩公益金县分成经费等各级养老服务方面有关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通过“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企业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二)完善一次性建设补助政策。根据省市规定,统筹各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对新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原则上按照10万元、3万元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社区老年食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10万元/个、社区老年食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和社区老年助餐

13、点的按3万元/个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省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对餐饮企业设立老年餐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等,可通过协议方式,根据其建设成本给予适当补助。(三)完善运营支持政策。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引入运营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与社区服务中心联合运营老年食堂。对纳入老年助餐服务任务计划,建成并运营的社区老年食堂、社区老年助餐点,以及依托社会餐饮企业及其门店、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等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的助餐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贴。每个助餐服务机构年度补助资金根据就餐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的就餐人次,对日均

14、助餐(堂食、送餐)在30W9人次补贴的1万元/年,5079人次的补贴2万元/年,80109人次的补贴3万元/年,HO人次以上的补贴4万元/年。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落实居民价格政策,同时对享受此政策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清单制管理,县民政部门核实并确定清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严格监管。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用于开展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给予租金优惠。(四)完善就餐补助政策。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况,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适当给予就餐补助(县城老年就餐补助

15、标准,按招标合同执行)。60至69周岁老年人,在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就餐(送餐)的给予适当优惠;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就餐(送餐)的给予助餐补贴,其中70至79周岁每人每天享受1元助餐补贴,80至89周岁每人每天享受2元助餐补贴,90至99周岁每人每天享受3元助餐补贴,100岁以上免费享用指定老年套餐。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在养老助餐服务机构就餐,或由养老助餐服务机构送餐的,每人每天享受3元助餐补贴。就餐补助不发放给补助对象,不重复不累积,仅用于就餐消费时直接抵扣,由县民政部门或委托乡镇、社区(行政村)按月或按季度与助餐服务机构结

16、算。县民政部门应制发统一的助餐卡,也可以与银行卡、公交卡、社保卡等实行功能整合,用于老年人就餐时刷卡享受优惠、统计老年人就餐人次、结算补助费用等。助餐卡仅限于本人使用,每餐只能享受一次刷卡优惠。确实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也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方式准确记录就餐人次。支持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让老年人享受到看得见的实惠。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序号重点任务时限要求责任单位1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2022年10月底前,完成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点方案。各乡镇政府2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2022年底,新建城市社区老年食堂7个和老年助餐点9个,农村老年食堂10个、老年助餐点10个。2023年,新增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6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40个。各乡镇政府3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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