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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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进一步推动我县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结合XX实际,制定我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三新一高”要求,坚持“公益底线、分类施策、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的改革思路,以“优化职能、理顺机制、增强供给、激发活力”为改革目标,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质量稳步提升,专业化程度逐步提高,走上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发展道路。坚持公益属性原则。在确保有入住意愿特困供养对象100%集中照护的前提下,应当将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优先为辖区内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

2、待服务对象、高龄或失能失智老年人等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基本服务。到2023年,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不低于60%o坚持科学合理原则。要依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等标准对公办养老机构进行设计建设,县、乡新建或扩建公办养老机构单体项目床位设置规模分别不超过300张、150张。新建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达到100%、70%,改扩建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达到80%、60%o坚持县级统筹原则。为解决乡(镇)敬老院职能定位不明确、管理体制僵化、服务功能单一、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乡(镇)敬老院实行县级直管,即乡(

3、镇)敬老院人、财、物由县民政局统筹管理,乡(镇)落实相应属地责任。县民政局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对乡(镇)敬老院的财务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一一坚持党建引领原则。符合条件的各级公办养老机构应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的可与相关单位组建联合党支部,或纳入所在乡(镇)、村(社区)党支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工作任务(一)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1.建设区域中心机构。坚持因地制宜,对当前规模较小、消防设施不达标、入住人数较少的乡(镇)敬老院,采取资源整合方式,暂选择硬件条件较好且符合消防要求的XX.XX.XX三个乡(镇)敬老院作为集中安置敬

4、老院,负责接收其他乡(镇)敬老院转送安置的特困供养对象,原乡(镇)敬老院接收的社会对象及其他对象由各乡(镇)妥善安置。后期新建的乡(镇)敬老院待符合敬老院使用有关规定后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统筹启用,并按照区域性管理的原则调整特困供养对象。整合后空置的敬老院原则上不得改变养老服务用途,按照“一乡一阵地”要求,可通过公建民营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或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确需用于其他公益性事业的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2 .规范编制人事制度。乡(镇)敬老院核定事业编制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县民政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面向社会招考,实行定编

5、、定岗、定人的方式,按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改革后的乡(镇)敬老院按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工作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进行管理。即新聘用工作人员由县民政局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并采取定编、定岗、定人的编制核定,原聘用人员符合招聘条件重新聘用的人员,继续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方式进行管理,在聘期内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落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因事设岗、按需设岗”和“事有人管、责有人负”的原则,合理设置不同类别岗位,主要设置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对未选聘至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所需岗位的人员,由各乡(镇)妥善处理。(

6、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3 .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根据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按照自理老年人不高于1:10、部分自理老年人不高于1:6、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不高于1:3的比例足额配备养老护理人员。县民政局应成立绩效考核工作组,对敬老院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绩效奖惩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4 .明确经济补偿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V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各乡(镇)

7、人民政府提前30日通知受聘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依规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其在敬老院工作的年限(截止时间以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时间为准),月补偿标准为解除劳动关系前本人12个月工资的平均值计算基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所需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二)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设施提升改造5 .实施消防提升改造。按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协调调度,妥善解决乡(镇)敬老院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对符合消防要求的敬老院,要及时办理消防审验;

8、对不符合消防要求、但通过整改后可以达到要求的敬老院,要加快提升改造;对评估不合格且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敬老院,要坚决搬离。到2023年6月底,完成XX乡、XX乡、XX乡等养老机构消防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6 .改善机构服务环境。进一步改善敬老院居住环境,实施公办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到2023年底公办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率达90%以上。开展公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到2025年在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全部达到一级以上标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三)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7 .推进机构延伸服务。充分

9、发挥公办养老机构资源优势,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面向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家庭养老床位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养老延伸服务。到2025年,全县开展延伸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达到100%。(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8 .提升特殊照护能力。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应突出失能失智专业照护和医养结合能力建设,到2023年底,重点在县本级打造一所失能失智专业照护中心和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委)9 .建立应急救援机制。2023年底,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做好物资储备、组建救援队伍等工作,担负辖区内养老服务领

10、域发生突发事件情况下疫情防控、老年人的转移安置、照料服务等工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10 .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鼓励乡(镇)卫生院设立养老床位。鼓励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学习XX医养结合模式,推进乡(镇)敬老院和乡(镇)卫生院融合建设,力争到2025年,两院融合率达70%。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各乡(镇

11、)人民政府)IL稳妥实施公建民营。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对符合国家规定并需要实施公建民营的,按照XX省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暂行办法要求,制定本地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要明确约定保留一定比例床位用于接收政府供养和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保持公益属性。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不得实行“会员制”,不得从事非法集资行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运营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四)完善人才队伍培养机制12 .加强人才培育。实施公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县民政局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对辖区内养老从业人员原则上每三年轮训一遍。推广“定向招生、定向培养、保障就业”的养老服

12、务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与市内外院校合作机制,采取定向生委托培养方式,为公办养老机构输送一批养老服务紧缺人才。探索建立机构对口支援制度,形成县级社会福利院、驻地大型民办机构与乡(镇)敬老院协作机制,通过结对帮扶、上门指导、跟班学习和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有效提升乡(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13 .开展职业能力等级认定。对符合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能力等级鉴定和晋级需求的,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分批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结果作为养老护理员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力争到2025年底前全县公办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证率不

13、低于80%o(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五)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14 .明确定价原则。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定价坚持保基本原则,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其中特困供养保障对象免费入住,特困供养标准和护理服务标准由县财政足额保障;对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对象、其他高龄或失能、失智老年人等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伙食费等其他服务收费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接收特困供养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和优待服务对象的服务收费标准要体现公益性,由运营方依据政府与其签订的委托协议,按照普惠性原则合理确定。各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

14、示规定,在运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在推进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行业管理和服务规范,规范护理服务内容和服务等级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按照护理服务等级分级定价。(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15 .规范经费管理。公办养老机构取得的救助供养等专项经费、保障机构运转的基本经费、接收社会代养老年人收入、发展庭院经济收入、以机构名义接受捐赠收入等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预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要加强沟通协调,改革后运转经费按每个区域性中心敬老院30万元/年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机构

15、正常运转。严格按规定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三、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公办养老机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有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县民政局要落实抓总职责,及时向县委和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督促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作。县委编办要落实有关机构编制文件,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力量。县发改委要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改造提

16、升,配合县民政局做好公建民营实施等工作。县财政局要把公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县人社局要支持县民政局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工作,指导做好有关人员选聘和绩效考核工作。县医保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二)强化力量保障。要贯彻落实XX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条规定和省委编办关于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的意见(X编办发2020)108号)文件要求,核定县、乡养老服务中心编制数量,配齐工作人员。县级养老服务中心以4名事业编制为基数核定人员编制。乡(镇)应至少有1-2名人员编制用于从事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养老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协助县民政局以及乡(镇)推进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开展养老服务监测分析、发展评价、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提升等工作职责。(三)强化过渡期稳定。各乡(镇)要按属地管理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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