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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招标医疗器械临时采购办法为保证我院医用耗材的合法性和质量,根据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及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对临床确实需要的未招标医疗器械及在驻马店市标目录外的低值医用耗材,适用于本办法。成立未招标医疗器械临时采购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康建军成员:田付才(党委书记)、康建军(工会主席)、杨春英(感染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娟(药剂科主任)、龚耀宇(财务科主任)及品种申请使用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设在药剂科。工作流程:1、由品种申请使用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递交药剂科审核。2、药剂科组织委员会成员召开会议并进行讨论,对品种价格进行确定,并形成会议记录,由委员们签字后留档。3、药剂科根据会议记录进行品种的询价及资质材料的审核,及时组织采购,供应临床科室使用。4、其他事宜按照医院医用耗材相关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