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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管理,确保临床治疗需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定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含抢救车和治疗室)管理制度。一、急救、备用药品主要供临床科室临时周转使用,其品种和固定数量(基数)由各病区根据科室需要确定。急救、备用药品目录,经科主任和护士长签字后,交医务科药剂科和护理部审核签字。急救药品目录样式按原护理部规定样式执行,急救、备用药品基数表目录样式按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基数表规定样式执行。二、急救、备用药品品种和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时重新按备用申请流程办理,同时护士长对调整原因做出书面说明,交由药剂科备案。
2、急救、备用药品请领时应先将申请单交由药剂科审核,经审批后从药库领取,药品费用由临床科室承担。三、临床科室应设专人管理急救、备用药品,主要职责:1、每周应检查一次急救药品、每月检查一次备用药品,并做好相关记录。2、急救备用药品有效期6个月应及时处理,并重新请领远效期药品,科室内禁止出现急救备用药品有效期6个月的情况(采购受限的情况除外),科室责任人须进行近效期药品登记记录。3、急救、备用药品贮存时,注射、内服与外用药品应严格分开放置。高警示药品必须单独集中存放,易混淆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有相应的警示标识(看似、听似、多规)。4、冰箱内贮存药品区域应定期除霜,冷藏药品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两次查看冰箱
3、温度,并做好记录。冰箱内备用药品应设置单独区域并有“备用药品”标识,保证能够与当日领用的冷藏药品区分。5、急救、备用药品数量应与基数相符,使用时保证左进右出和近效期先出,并有左进右出标识。6、急救药品因特殊情况导致失效的,科室须在效期结束前填写急救药品报损申请表送交药剂科,由药剂科上报后统一报损。四、备用麻醉药品的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五专”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理,双人管理,各项记录完整规范。五、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应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急救时能及时获取。六、临床医生和护理人员应熟知本科室备用药品品种,夜班时间和急救时首选备用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使用后及时从调剂室领取补充,以保证急救、备用药品的使用和周转。七、药剂科人员每月对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进行检查,药品质量监控小组成员进行科室巡视的同时对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检查内容包括:核对药品种类、数量与备用药品目录是否相符,有无过期或变质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各项记录是否完善等。八、药剂科应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临床科室,并跟踪其整改效果。针对上月检查督导的内容,临床科室本月内仍不整改者,扣除本月临床科室药事管理质控表中规定的相应分数,当月检查结果由药剂科质量监控人员分析汇总后上报质控办进行绩效考核。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