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基本公共惠企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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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市基本公共惠企服务指南目录1.企业奖励服务2 .土地使用服务3 .白蚁防治服务4 .税收优惠服务5 .企业用工服务6 .小微企业服务7 .行业发展服务8 .其他惠企服务1、企业奖励服务(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咨询(贯标)服务对象:企业。服务内容:对兰溪市准备参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的企业进行指导备案,通过认证后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服务标准:按照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最新调整政策等执行,对按规定备案及经审核同意的企业,参加贯标并通过认证,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出责任:兰溪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2)提供专利质押登记预审服务服务对象:企业。服务内容:对兰溪市准备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的企业进行指导备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质押登记,偿还完成贷款后,按照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贴息补助。服务标准:按照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执行,企业获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给予不高于上年末一年期贷款LPR利率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种权项质押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非纯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仅补助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的贷款部分。支出责任:兰溪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3)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

3、业奖励服务对象:对认定为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服务内容: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奖励。服务标准: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奖励。支出责任:兰溪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4)省级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奖励服务对象:对新认定为省级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服务内容:省级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奖励。服务标准:省级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奖励。支出责任:兰溪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5)标准化良好行为奖励服务对象:获得AAAA级(国家级)、AAA(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单位。服务内容:标准化良好行为奖励。服务标准:标准化良好行为奖励。支出责任:兰

4、溪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6)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奖励服务对象: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及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的单位。服务内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奖励。服务标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奖励。支出责任:兰溪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7)“浙江制造”奖励服务对象:主导“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制定并发布的企业。服务内容:“浙江制造”奖励。服务标准:“浙江制造”奖励。支出责任:兰溪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8)主导、参与标准制修订奖励服务对象:主导、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服务内容:主导、参与标

5、准制修订奖励。服务标准:主导、参与标准制修订奖励。支出责任:兰溪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9)“品字标”奖励服务对象:通过“品字标”各项认证的企业。服务内容:“品字标”奖励。服务标准:“品字标”奖励。支出责任:兰溪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10)政府质量奖奖励服务对象:获得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服务内容:政府质量奖奖励。服务标准:政府质量奖奖励。支出责任:兰溪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11)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奖励服务对象:对新认定的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服务内容: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奖励。服务标准: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奖励。支出责任:兰溪市人民

6、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12)规范化市场建设奖励服务对象: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服务内容:规范化市场建设奖励。服务标准:规范化市场建设奖励。支出责任:兰溪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13)省级专利导航项目奖励服务对象:对确定为省级专利导航项目的企业。服务内容:省级专利导航项目奖励。服务标准:省级专利导航项目奖励。支出责任:兰溪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14)知识产权预警奖励服务对象:企业承担金华市级以上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预警分析项目。服务内容:知识产权预警奖励。服务标准:知识产权预警奖励

7、。支出责任:兰溪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15)知识产权联盟奖励服务对象:知识产权联盟经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服务内容:知识产权联盟奖励。服务标准:知识产权联盟奖励。支出责任:兰溪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16)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服务对象:对按规定备案及经审核同意的的企业,用获得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并按正常偿还贷款。服务内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服务标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支出责任:兰溪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17)贯标认证奖励服务对象:按规定备案及经审核同意的企业。服务内容:对按规定备案及经审核同意的企业,

8、参加贯标并通过认证奖励。服务标准:对按规定备案及经审核同意的企业,参加贯标并通过认证奖励。支出责任:兰溪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18)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奖励服务对象: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省级专利不范企业。服务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奖励。服务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奖励。支出责任:兰溪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19)获浙江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奖励服务对象:获浙江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服务内容:获浙江省专利金奖、优秀奖

9、的企业奖励。服务标准:获浙江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奖励。支出责任:兰溪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20)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奖励服务对象: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服务内容: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奖励。服务标准: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奖励。支出责任:兰溪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21)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奖励服务对象:境外授权发明专利。服务内容: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奖励。服务标准: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奖励。支出责任:兰溪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22)发明专利PCT国际检索完成奖励服务对象:发明专利PCT国际检索完成。服务

10、内容:发明专利PCT国际检索完成奖励。服务标准:发明专利PCT国际检索完成奖励。支出责任:兰溪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23)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服务对象: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服务内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服务标准: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支出责任:兰溪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24)新认定为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奖励服务对象:对新认定为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服务内容:新认定为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奖励。服务标准: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支出责任:兰溪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25)首次成功注册证明商标和

11、集体商标奖励服务对象:对首次成功注册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企业。服务内容:首次成功注册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奖励。服务标准:首次成功注册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奖励。支出责任:兰溪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26)驰名商标奖励服务对象:对新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服务内容:驰名商标奖励。服务标准:驰名商标奖励。支出责任:兰溪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27)标准化建设补助服务对象:标准化新创建企业。服务内容:标准化建设补助。服务标准:标准化建设补助。支出责任:兰溪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28)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服务对象:创业基地服务内容:

12、补贴服务标准:对创业园孵化成功1家并经营6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创业园1万元的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相关部门认定有孵化价值的企业,可给予园区连续2年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对评为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支出责任:兰溪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牵头负责单位:市人力社保局。2、土地使用服务(29)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服务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服务内容:规范设施农业用地。服务标准: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支出责任:兰溪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资规局。(30)规划用地改革服务对象:个人,法人,

13、其他组织。服务内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服务标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支出责任:兰溪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资规局。3、白蚁防治服务(31)取消白蚁防治费收取、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服务对象:企业和个人。服务内容:取消白蚁防治费收取、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服务标准:关于取消白蚁防治费收取、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的惠企政策。支出责任:兰溪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建设局。(32)白蚁灭治服务对象: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合同期内建设单位。服务内容:原有房屋在没有超过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合同包治期

14、内的房屋发生白蚁危害的灭治服务。服务标准: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执行。建设单位在合同期内发生白蚁危害,应负责无偿灭治,并采取必要的补防和强化措施。支出责任: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执行,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建设局。(33)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及新技术推广服务对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单位。服务内容: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实施白蚁预防处置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服务标准:按照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

15、1号),浙江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31号)等执行,实施白蚁防治监测控制技术应用服务。支出责任: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执行,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建设局。4、税收优惠服务(34)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服务对象:符合文件规定的企业。服务内容: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服务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支出责任:兰溪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税务局。(35)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服务对象:符合文件规定的企业。服务内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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