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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线安全巡查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管线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线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项目部的天然气、热力、国际海缆、通信电缆、高压电缆等管线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天然气、热力、国际海缆、通信电缆、高压电缆等管线、附属设施及管线保护安全巡查管理。3、职责3.1 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写和修订,并对管线安全巡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不定期的进行管线安全巡查和管线安全大检查,牵头组织项目经理部力量解决管线安全问题。3.2 安质部是管线安全巡查的直接实施部门,负责管线的日常安
2、全巡查工作和对管线安全巡查人员的管理,对管线安全附近施工挖掘的行为有现场制止、报告及采取防范措施的职责。对管线附近的施工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管理。3.3 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批产权单位穿跨越管线和影响管线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提供、现场确定管线位置、埋深等技术参数,配合施工生产搞好管线的施工监督管理工作。3.4 安质部管线安全巡查人员负责管线的日常巡查,下发管线安全保护资料,制止可能危害管线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4、工作要求4.1 管线安全巡查的频率专职管线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线的安全巡查工作,监理每天一次抽查,施工生产管理人员每周组织一次线路
3、安全巡查项目部由安质部牵头、每月组织三次线路巡查和检查工作。4.2 安全巡查人员的巡查报告4.2.1 安质部应对巡查人员进行正规化管理。专职管线安全巡查人员在施工范围区域巡查时,发现问题时必须向项目部的安质部巡查人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开始巡查的时间、预计到达施工区域可能发现的问题在碰头汇报。4.2.2 巡查人员到施工区域时,应提交当天的巡查记录(见附录一:管线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获取安质部的指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考虑设立巡查人员巡查记录的提交收集地点,定期收集巡查人员的巡查记录,检查其记录情况并指导其改进。4.3 现场巡查4.3.1 巡查准备。所有进行管线安全巡查人员的
4、人员在进行管线安全巡查时,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先穿戴好劳保用品,背上背包,携带青岛地铁汽车东站换乘站与深辽路立交桥工程项目部管线保护方案、通讯工具、记录表格和黑色笔等。4.3.2 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危险识别牌,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乘坐车辆应系好安全带,并做好防毒蛇、防中暑、防跌倒等预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时和发山洪时,应停止危险区域巡查工作,等大雨过后,应立即组织线路检查。4.3.3 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在雨季应增加巡查人员和加强巡查的密度。4.4 重点线路巡查4.4.1 现场负责人应建立重点检查区域台帐(附录二:管线重点巡查区区域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发放给相关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并上报到安质部部门留
5、存。重点检查区域应确定专职巡查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员,重点检查区域包括埋深较浅的公路、山坡、回填土区、人员稠密区和施工活动频繁区等,有可能受到施工挖掘、碾压和其他施工损坏管线。4.4.2 专职管线安全巡查人员和现场巡查人员应非常清楚自己巡查线路的重点巡查区域,巡线时应坚持重点巡查、检查,并将重点巡查区域的巡查情况填写在巡查记录上。4.4.3 对已经发现的在管线附近10米外的施工纳入重点巡查地点。对于可能交叉通过管线或在管线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提前告知安质部和工程技术部,以便采取对应措施。4.4.4 现场每周至少三次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检查。4.4.5 现场管理人员应对管线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
6、员安排表每星期更新一次并报告到安质部及时更新。4.5 现场施工活动预防管理4.5.1 预防性协调与沟通。巡查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线10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现场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线保护范围,如果可能,应告知管线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产权单位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报告安质部。施工活动距离管线间距不同,其管理措施及相关要求可见下表:施工活动距离管线间距与管理措施要求施工活动距离管理措施其他要求距管线中心线5米安排专人,现场全天安全监护1.如果有动火作业必须健康安全环保部同意批准。2,动土作业应确定管线、光缆位置走向、埋深等基础数据,必须人工开挖
7、不允许机械开挖。3.审批施工方案,签定安全生产协议。距管线中心线5米一10米专职巡查人员每天查看,报告其施工进度1 .不允许爆破作业。2 .在管线周围应建立隔离区域,设置警戒标识。距管线中心线10米-50米询问现场人员其施工进度及可能的扩展范围告知管线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产权单位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报告安质部。4.5.2 危害告知。安质部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D讲清楚各种管线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2)发放青岛地铁汽车东站换乘站与深辽路立交桥工程项目部管线保护方案3)告知项目经理部管线保护的要求4)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4.5.3 方案审批。对于穿跨越管线的施工或在管
8、线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细致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得到产权单位的审批认可。4.5.4 签定安全生产协议。对于穿跨越管线的施工或在管线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由安质部与对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确定施工时间,并告知产权单位。4.5.5 施工过程管理。安全员应加强管线周围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4.5.5.1 安排监护人员。项目部在管线附件的施工时,由安质部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督,必要时工程技术部派人配合;对于有重要影响的施工如动火作业,安质部也应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于产权单位没有同意的施工应坚决制止。4.5.5.2 施工进度报告。巡查人员或现场监护人员应向安质部了解施工进展,每天
9、报告现场施工的进度情况及对管线的潜在影响,并在日报上反映报告,以便于产权单位相关部门制定措施。4.6 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报告4.6.1 危害行为报告。巡查人员或公司任何人员发现有危害管线安全的行为时,都应立即进行制止,并报告安质部。同时巡查人员应向危害活动的实施人员发放青岛地铁汽车东站换乘站与深辽路立交桥工程项目部管线保护方案宣传手册,讲清其危害后果,劝阻其停止危害活动。巡查人员在上报前应了解:1)施工名称2)施工内容3)负责人员姓名4)联系电话4.6.2 对于巡查人员劝阻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应报告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应安排现场管理人员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并收集、获取现场的危害活动证据,制止
10、其危害行为。4.6.3 当现场管理人员也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由安质部负责人报告健康安全环保部,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协调公司资源进行处理。4.6.4 对于可能造成管线破裂泄露的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110进行处理。4.7 巡查记录4.7.1 巡查人员对管线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在当天填写在管线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上,安质部应在每天的日报中反映报告。4.7.2 巡查人员应定期整理安全巡查记录,安质部应进行检查其填写的严谨性和真实性。4.8 教育培训安质部每月应组织一次专职管线安全巡查人员的安全学习和业务培训,包括项目经理部规章制度、线路危害识别和风险预防、记录填写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巡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巡查技能和责任心,确保巡线工作能做到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培训活动应建立记录。4.9 考核4.9.1 安质部每月至少一次对巡查人员的工作态度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4.9.2 安质部应对管线安全巡查人员进行监督考核,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订细致的考核办法。对于巡查工作不细致和不按要求的时间、地点巡查,或巡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报告,以及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劝阻、推委职责的,应进行经济考核。4.9.3 对于已造成管线损坏事实、存在严重问题的管线安全巡查人员,应报告安质部给予批评或罚款。5记录附录1:管线安全保护巡查检查记录表附录2:管线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