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0吨锂电池隔膜用纳米氧化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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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锂电池隔膜用纳米氧化铝项目建设单位8,:淄博永晟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淄博永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锂电池隔膜用纳米氧化铝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备案文号2206-370302-89-

2、03-159178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比()0.5%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面积(Ji?)3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Ll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判定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是否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氟化物、氮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存在所提及情况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存在所提及情况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

3、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泡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存在所提及情况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进行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符合性表Ll项目与总体规划的符合性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主要内容本项目情况规划范围:双杨镇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为1775.92公顷。本项目位

4、于双杨镇杨寨村。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工业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图,本项目位于工业用地处。符合由上表可见,项目符合总体规划要求。1、项目政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及2019修改单中的“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中的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所用设备不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之列,综合分析,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地方法规的符合性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用设备、生产工艺不属于淄博市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5、及产品目录中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项目,不属于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故本项目属允许类项目,符合淄博市的产业政策。2、与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1)49号)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充分衔接最新成果数据,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及水源涵养。一般生态空间涵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受保护区域,以及生态公益林等其他需保护区。符合性分析:根据淄博市生态保护红

6、线规划(2016-2020年),淄川区共有5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别为:宝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杨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青山以东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太河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淄川生态公益林北部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及龙藏洞以东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杨寨村淄川建材城管委会东I(XM)米,项目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敏感区及生态红线,不在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项目与省级生态红线图位置关系见附图。(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

7、修改单二级质量要求;项目区域地表水孝妇河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X)2)中的IV类标准;项目区域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n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该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当地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所需能源主要为电,由淄川区电网供给,足够满足项目使用。项目资源利用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

8、上线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环境管理政策,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17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杨寨村淄川建材城管委会东100o米,根据淄博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6),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单元。结合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淄环委办(2021)24号),本项目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具体要求内容符合性分析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 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准入负面

9、清单(现行)禁止准入类事项;鼓励对列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限制类、淘汰类 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所 用工艺及设备均不属于国家公布 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根据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淘汰 类”和“鼓励类”,属允许建设项 目。符合。内 容空间布局约束表1-2与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项目建成 后,无土壤污染途径,不存在垂直 入渗污染途径,基本不会对土壤环 境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管理: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

10、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严格控制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依法依规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区域开发,并根据其主导生态功能进行分类管控。本项目在现有车间内进行技术改造。符合。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未正常运行或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不得建设。本项目无废水排放。符合。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确需建设的严格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

11、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治理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等量或倍量替代。本项目工艺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废水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进行预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是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本项目无废水排放。符合。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原则上除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外不得新建入河排污口。本项目无废水排放。符合。水泥、建材、铸造等严格按照淄博市行业环境管控要求,实施源头替代,建立健全治理设施,确保污染

12、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到持证排污。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交通运输、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的扬尘管理。本项目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交通运输、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的扬尘管理。符合。严格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遏制不合理调整和非法“瘦身”。符合文件要求。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等级高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环境风险潜势等级高建设项目。符合。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对周边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本项目无土壤、

13、地下水污染途径,对土壤、地下水污染较小。符合。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符合文件要求。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及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本项目不产生危废。符合。资源开优化调整能源利用结构,控制煤炭消费量,实现减量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本项目不使用燃煤。符合。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符合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无高污染燃料燃烧。符合。提升土地集约化水平。符合文件要求。31与相关环保政策

14、的符合性分析(1)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30日修订)符合性分析表1-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30日修订)符合性分析内容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具体规定本项目情况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排污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颗粒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要求;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符合。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隙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符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确定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加强对涉铅、镉、汞、铭和类金属碑等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推进涉重金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集中治理,实现重金属深度处理和循环利用,减少污染排放。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产生及排放;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30日修订)要求。(2)与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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