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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山东乐天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电缆桥架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乐天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编制J日期:2022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乐天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吨电缆桥架生产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11金属结构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造业33-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淄博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2、文号(选填)2205-370393-89-05-435603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8环保投资占比(%)1.6%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H?)13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行业类别为“C33U金属结构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也不属于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规定限制、禁止类产业范围,故该项目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该项目所用设备、生产工艺不属于淄博市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
3、装备及产品目录中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项目,不属于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且本项目已于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备案文号为2205-370393-89-05-4356032、与水源地位置关系分析项目位于淄博市经济开发区洋水镇鲁山大道与张边路路口东100O米路南院内,项目原属于张店区洋水镇,张店区境内无饮用水源地。为保证淄博市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规范保护好饮用水源地,2019年5月10B,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以及淄博市水利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淄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淄
4、环发201946号),该方案对2013年4月省环保厅批复我市的1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了调整。其中原1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4处停止供应饮用水,重新划定了4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对其他原有的2处地表水型和1处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目前淄博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8处,其中地表水3处,其余为地下水型水源地,其中张店区境内无水源地。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水源地为北下册水源地,距离约为20.3km,不处于其方案中水源地上。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落实“三线一单”即落
5、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L(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规划将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淄博经济开发区周边现有两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四宝山以西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淄川生态公益林北部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两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见下表。表Ll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览表22代码嚣上边界描述霹)生普b类型备注1四宝山以西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SD-03-B4-03张店区、高新区龙泉山庄西北、四宝山环山路以
6、南、化工设备厂以东。1.21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森林、草地/2淄川生态公益林北部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SD-03-B4-05淄川区鲁泰文化路以东,淄河以北,淄博与潍坊市界以西,淄川与临淄县界以南。52.86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护、水源涵养森林、城镇包含部分淄川风景名胜区、部分淄川公益林本项目位于淄博市经济开发区泮水镇鲁山大道与张边路路口东100O米路南院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东南侧的淄川生态公益林北部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最近距离为2.23km,所在区域无生态保护红线区,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周围没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历史
7、遗迹等。因此,项目选址合理。(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判定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淄博市经济开发区已采取相关措施,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已日趋改善,项目废气进行达标排放,并将通过区域倍量替代,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有利于区域环境改善;本项目周围地表水体为漫泗河,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X)2)V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地表水水质较好;项目周边环境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本项目无废水外排,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现状影响较小。项目各工序废气收集后引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固体废物
8、均得到合理处置,去向明确。根据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结论,项目建成后只要能按照本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措施,则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项目的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目标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本项目投产后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判定本项目建成后用水量为150m3/a、耗电量为7万kWh/a。项目水、电、气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1)49号)及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
9、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淄环委办(2021)24号)内划定的生态环境分区范围可知,本项目位于淄博市经济开发区洼水镇鲁山大道与张边路路口东I(MX)米路南院内,管控单元编码为ZH37O3O33OOO1(洋水镇),属于一般管控单元。与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2与淄环委办(2021)24号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木项目情况符情空间约束布局1.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行)禁止准入类事项;鼓励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限制类、淘汰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及淘汰类项目符合2.严格控制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
10、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列入去产能的煤电、钢铁等企业按期退出。本项目不涉及上述高耗能产业3.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管理: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本项目不涉及上述产业,项目租赁现有厂房,不新增用地4.大气布局敏感区从严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商业、居住并严格执行。按要求执行5.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未正常运行或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不得建设本项目
11、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确需建设的需严格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2.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治理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等量或倍量替代。按要求执行3.废水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进行预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是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本项目不涉及废水外排4.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原则上除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外不得新建入河排污口。本项目不涉
12、及废水外排5.化工、表面涂装、建材等严格按照淄博市行业环境管控要求,实施源头替代,建立健全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在产生实际排污前将办理排污许可证6.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本项目不涉及7.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交通运输、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的扬尘管理。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不涉及施工期环境风险防控1.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等级高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点符合2.重点企业应采取防腐防渗等有效措施,建立完善三级防护体系,防止因渗漏污染土壤、地下水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按要求
13、执行3.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企业应编制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应急演练4.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及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严格执行危废管理,危废储存于项目危废间内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严格执行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及管控要求。按要求执行符合2.提升土地集约化水平。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不新增用地3.优化调整能源利用结构,控制煤炭消费量,实现减量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本项目主要能源为水、电能,均来源于就近管网,项目用水及用
14、电量较少符合文件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满足“三线一单”环境管理要求。3、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3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种、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正在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
15、、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企业承诺将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达标排放。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已在环评中对项目提出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2)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表L4与(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Ro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