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开展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点调查采样和样品制备检测服务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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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开展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点调查采样和样品制备检测服务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等要求以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为规范开展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表层点调查采样和样品制备检测服务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要求(一)调查采样任务要求。调查采样机构应按照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开展调查采样工作,具体包括:认领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内部质控方案;组建调查队;开展并

2、接受培训;做好入场准备;开展现场样点位置确认;完成样点立地条件与土壤利用信息调查,表层样品采集;接受质控与各级土壤普查办监督检查;做好离场善后;并及时将采集的样品流转至制备实验室等。(二)样品制备任务要求。样品制备实验室应按照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开展样品制备工作,具体包括:认领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内部质控方案;安排制备人员;开展并接受培训;做好制备准备;接收调查采样机构流转的样品,开展样品制备、留存样品保存;接受质控与各级土壤普查办监督检查,并配合省级质控实验室开展质控样品与密码平行样品添加、样品转码及流转分发工作等。(三)样品检测任务要求。样品检测实验室应按照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及其

3、他相关要求,开展样品检测工作,具体包括:认领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内部质控方案;安排检测人员;开展并接受培训;做好检测准备;接收省级质控实验室流转的样品,开展样品检测、检测数据自审与填报;接受质控与各级土壤普查办监督检查,并配合省级质控实验室开展数据专家审核工作。二、服务机构要求服务机构须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能独立承担相应任务,不得转包,除招标文件有特别规定外不得分包。接受服务机构与科研院校组成联合体承担任务

4、。(一)调查采样服务机构有关要求1、资质条件。主要从事土壤相关行业的教学或科研、调查和管理工作,并具有土壤外业调查采样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2、技术力量。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必须有能力组建足够数量的调查采样小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采样任务。调查采样小组的人员组成必须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有关要求,每个小组有4-5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1人具有土壤学专业(含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资源利用、土壤农化、植物营养学等)本科以上学历,或至少1人获得江苏省(或国家)土壤普查办颁发的技术领队证书。土壤学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临时聘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

5、中级以上职称),需有聘用协议,并承诺全程参加调查采样。聘用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只能受聘于一个机构,不可多机构聘用。通过采购确定的服务机构开展外业调查采样任务时,须保证每个调查小组的技术领队均获得江苏省(或国家)土壤普查办颁发的技术领队证书。3、设备物资。根据调查采样工作需要,应配备数量充足的设备物资,主要包括交通车辆类、图件文献类、信息设备类、摄录装备类、采集工具类、速测仪器类、辅助材料类、生活保障类等物资。4、调查采样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方案要求及相关技术规程规范拟定调查采样实施方案、内部质量控制方案O土壤普查是一项技术性强、质量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的国情国力调查工作,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

6、要支撑,是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属于典型的维护公共利益类工作。鉴于土壤普查四十多年未开展,市场缺少特定的专业性队伍,行业也缺少相关资质管理体系,为保证这次普查外业调查采样任务高质高效完成,各地在调查采样服务采购中可以对以下情形在评审因素及分值设置上予以体现:一是获得江苏省(或国家)土壤普查办颁发的技术领队证书的常设技术人员5人以上(含5人)的单位;或具有土壤学及相关专业(详见附件1)背景且中级以上职称的常设技术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的单位;二是承担过全国性土壤普查(含试点)任务的;三是已设立土壤学专业研究部门的单位,专业从事耕地土壤调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单位,或与本项目相关的各

7、类甲级资质(如环境地质调查、地球化学勘查、测绘、地质钻探、工程勘察等)的单位;四是近年来从事过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第三次国土调查、林草地调查等外业调查采样工作,熟悉外业调查采样工作组织,掌握质量控制手段等具有外业调查采样相关工作业绩与经验的单位。五是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二)样品制备、检测实验室有关要求1、资质条件。承担制备或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满足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中关于制备与检测实验室有关要求。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土

8、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内的实验室,是通过国家组织的筛选并获得确认的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之外的实验室,应由发起采购的土壤普查办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有关要求对其开展资格审核。所有承担制备或检测任务的实验室须认同并接受国务院土壤普查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要求。2、设备物资与人员。实验室应确保能提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样品制备、检测任务所必要的实验室场地,配备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并做好其他物资准备工作。实验室应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以

9、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通过采购确定的服务机构开展任务时,样品制备实验室每个制样小组组长、质量检查员需经过江苏省(或国家)土壤普查办培训考核,并获得证书;检测实验室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及质量检查人员(质量控制人员)等均需经过江苏省(或国家)土壤普查办培训考核,并获得证书。3、制备、检测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方案要求及相关技术规程规范拟定制备检测实施方案、内部质量控制方案。三、其他要求各地在组织开展调查采样和样品制备检测服务采购时,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开展,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任务量测算。各地任务量应以省市县三级样点校核优化报国家确定后的样点数为准。在任务量确定前,各地以不低于省级下发的

10、国家预布设样点数的130%测算任务量。沿海3个市(连云港、盐城和南通)涉及盐碱地的县(市、区),以不低于省级下发的国家预布设样点数的140%测算任务量。(二)项目与标段的设立。各地应合理设置采购项目,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样品检测原则上应予分设。调查采样任务量较多的县,在采购调查采样服务时,设立的标段原则上不超过2个;涉及盐碱地调查采样任务多的县,可对盐碱地调查采样服务单独设置采购项目或标段。对于样品制备、样品检测服务,各地在采购时原则上分别只能设立1个标段,且不再分包。为提升样品制备与管理效率,减少样品制备误差,鼓励设区市按照统招分签的方式统一遴选本区域样品制备服务机构。(三)评标方法。鉴于本

11、次土壤普查工作技术要求高、质量要求高,且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评标不应以价格作为主要因素。评标方法应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因素权重控制在10%-25%o投标人对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样品检测等服务的报价比相应采购预算价低30%及以上的,应视作有可能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视作无效投标处理。(四)进度安排。服务采购工作须在6月底前完成,各地要有序组织好招标代理确定、采购意向发布、资格审查、招标评标、中标人确定、中标公示以及合同签订等相关工作。各地应根据任务和全省普查

12、工作进度安排,对服务机构提出明确的进度要求。全省一般表层点调查采样进度总体控制在2023年8月下旬至2023年11月上旬,盐碱地表层点调查采样进度总体控制在2023年12月下旬至2024年1月底;一般表层点样品制备进度总体控制在2023年8月下旬至2024年1月底,盐碱地表层点样品制备进度总体控制在2024年1月上旬至2024年2月底;一般表层点样品检测进度总体控制在2023年8月下旬至2024年3月底,盐碱地表层点样品检测进度总体控制在2023年12月下旬至2024年4月底。(五)质量保证。各地应将土壤三普的相关规程规范等重要文件(详见附件2)作为招标文件与服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明确告知

13、承担任务的服务机构须建立质量保障责任人制度,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按计划实施内部质量控制,编制内部质量控制评价报告等。承担任务的服务机构须主动接受各级普查办组织开展的质控,并要积极配合各级土壤普查办开展的监督检查。(六)能力审验。各地应在服务采购与合同签订过程中,了解服务提供机构已承担本年度其他地区土壤三普项目的任务量。对于已承担较多土壤三普项目的机构,需综合考量其继续承担任务的能力。确定承担任务的服务机构,应在业务开展前接受省土壤普查办组织的相关能力验证,未通过能力验证的不得开展相关服务。(七)数据保密与安全生产。各地应告知承担任务的服务机构所涉数据的保密要求,必要时应与服务的机构签订数据保

14、密协议。各地应要求服务机构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调查采样、制备检查服务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附件:1、土壤学及相关专业建议清单2、须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的要件目录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3月日附件1土壤学及相关专业建议清单1、土壤学专业:土壤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资源利用、土壤农化、植物营养学。2、其他相关专业: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生态学、园艺学、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果树学、蔬菜学、茶学、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学、森林经理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自然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资源环境与遥感信息、资源环境信息技术、地理信息科学、海洋地质、固体地球物

15、理学、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化学、古生物学与地层学、构造地质学、第四纪地质学、微生物学、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草学等。附件2须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的要件目录一、调查采样服务采购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修订版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二、样品制备服务采购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管理办法三、样品检测服务采购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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