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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千岛湖镇城区市政项目质量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千岛湖镇城区市政项目质量管理,保障市政设施有效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8号令)、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浙建(2020)18号)以及杭州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验收备案办理指导意见(杭建地空发20212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加强施工图设计及审查1、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方案编制,在开展项目设计前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及周边市政管网等地下管线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或者勘测,摸清市政管网位置、管径、标高,作为项目设
2、计的依据。加强设计方案评审,设计方案必须满足设计深度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要求。2、加强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图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污水检查井禁止采用砖切井,提倡采用钢筋混凝土井施工工艺。二、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3、千岛湖镇城区实施的市政项目(包括城市给排水、道路桥梁隧道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工程以及居住区改造等建设项目红线内配套工程项目),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外,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
3、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限额以下小型项目),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世行贷款、专项债、中央财政补助等项目除外),其他建设工程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4、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颁发施工许可证。不涉及新增国有土地的城市给排水,道路、桥梁、隧道大中修工程以及建设项目红线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包括新建房地产项目、老旧居住区给排水设施改扩建等项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颁发施工许可证。凡是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
4、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三、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6、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承担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图审合格的设计施工图和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巡查检查,特别是加强隐蔽工程的验收管理,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确保工程施工质量。7、千岛湖镇城区市政给排水项目(包括建设项目红线内室外配套相关工程项目),在管道、窖井等排水设
5、施铺设完成覆士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报请隐蔽工程管道施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牵头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开展联合验收并做好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县住建局组织环保、规资、城管等部门联合对管道、窖井等隐蔽给排水项目开展抽查。8、市政给排水项目(包括房地产配套项目),对所有隐蔽工程(包括主管、支管)在施工完成覆土回填前,应拍摄保存影像资料,并根据施工图纸分段标注完整,隐蔽工程(包括主管、支管)施工完成后,将雨、污水处理设施机器人排查影像检测、闭水试验第三方报告做为项目竣工资料一并提交县住建局档案中心存档。9、县住建局应加强市政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巡查检查,对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或质量安全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和信用扣分。10、县住建局应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参与现场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四、加强项目验收备案11、市政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作为竣工验收备案依据。12、加强建设项目配套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建设项目红线内室外配套工程未取得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有关部门、单位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