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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随着高层建筑数量的日益增多,高层建筑带来的消防安全风险也日益增大。高层建筑外墙敷设大量保温、装饰材料,内部电梯井、电缆井、风道等各类竖向管线和井道密布,如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防火分隔,一旦起火,容易产生“烟囱效应”,致使建筑很快形成立体燃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特大涉险事故。为深刻汲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安排,结合经济区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到2023年6月底前,在辖区内集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
2、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隐患,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础上,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组织领导在经济区工委管委的领导下,成立XX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经济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XX任办公室主
3、任,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统筹、日常协调。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地、本部门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三、重点范围此次整治的重点对象为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高层自建房建筑(以下统称5类重点对象),重点整治下列情形:(一)共性突出风险1 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服务。2 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
4、、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3 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4 屋面、地下室等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5 用房;违规设置群租房。6 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7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8 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一)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突出风险1 .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2 .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3
5、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4 .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5 .无物业维修基金,不能落实经费维修已损坏消防设施。6 .未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三)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1 .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2 .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3 .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4 .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5 .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6 .未按规定设置人员避难逃生设施和配置避难逃生器材。(四)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高层自建房建筑突出风险结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同步将达到高层建筑标准的自建房纳入本次排查整
6、治范围,重点治理以下情形:1.违规新建、改建、扩建,未取得建筑工程设计、建设、验收等合法手续。2,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存在X安委(2022)X号文件所列火灾风险隐患重点情形。四、整治措施(一)组织摸排分类。排查经济区管辖区域5类重点对象的数量及基本情况,围绕突出风险情形,将数据报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按照“社会单位自主查、专家团队集中查”的工作模式,组织经济区城建、派出所、消防救援等部门和社会单位逐个地区、逐栋建筑排查检查,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切实掌握5类重点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二)严格问题整改。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
7、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坚决整改。针对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对于建筑外墙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要明确政府主管部门责任,逐一设置警示标识,推动逐步落实跟换措施;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替换;对室内(外)消火栓管网无水或水压不足,要督促全部整改,加强检验维修;对违规设置的群租房、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要督促及时搬离、清除,整改落实到位。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防救援机构按程序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三)规范核查校验。经济区管委会将对工作开展进度进行核查,检
8、验整治成效,主要核查是否将5类重点对象和突出风险隐患纳入整治范围,是否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核查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紧盯不放,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直至彻底整改;对核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业主单位和管理单位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责任的,经济区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XX消防救援大队应及时纳入信用监管范围,对核查合格的,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四)强化自主管理。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认真贯彻XX物业管理条例,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
9、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日常管理水平。将“楼长制”工作机制延伸到无物业管理的老旧高层住宅、高层自建房建筑,发挥社区网格员和居民党员积极性,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五)加强培训宣传。全面开展“千家物业学消防”活动,深化学习“一懂三会”“消防五有”,推动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其强
10、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按要求持证上岗,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引导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六)做足应急准备。XX消防救援大队等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建强微型消防站,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公安、卫生健康、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单位)与消防救援队伍联勤联动,开展全要素演练,提高抗御高层建筑火灾整体能力。五、职责分工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
11、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XX公安分局石门派出所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经济区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重点指导督促村(居)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排查检查。经济区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完善消防供水、外墙外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和改进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经济区经济建设发展办公室重点指导督促高层建筑内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
12、安全防范措施。市场监管理所重点针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经济区经济建设发展办公室负责联系电力部门,重点督促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提示。经济区执法中队重点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安全检查。经济区执法中队、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等部门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和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的整治。XX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重点对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13、;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技战术研究,强化实战演练,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其他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所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六、时间步骤专项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22年7月至11月底,集中整治5类高层建筑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第二阶段,从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底,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七、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重大
14、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细化完善专项整治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全力抓好贯彻落实。(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加强高层建筑许可审批、物业管理、燃气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由政府明确牵头监管部门,严防推诿扯皮、漏管失控。(三)强化监督,严格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评估、排查、整改、核查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四)完善机制,巩固提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源头管控、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高层建筑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等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要及时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有关标准,着力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系统性、根源性、普遍性问题。要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