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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公寓管理制度为使公寓管理安全有序、住宿生生活环境舒适卫生,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一个安静、和谐的住宿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制度,希有关人员认真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寓管理人员及住宿生应自觉的维护公寓环境,积极参加个人与集体的卫生清理工作及其它劳动活动;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第二条公寓管理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全心全意地为住宿生服务,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共同创造良好的住宿环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及管理水平,保证公寓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公寓管理是指对公寓的人、财、物的管理,是公寓管理人员、住宿生及一切外来公寓人员的行为规范。第二章住宿管理第一节登记注册与
2、住宿安排第四条学生必须持有关的交费单据(住宿费、押金等)及学校规定的其它有关证件,按时到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住宿手续并进行注册,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安排住宿。第五条学生宿舍由公寓管理人员统一调配。住宿生根据安排,到指定房间指定铺位住宿,未经公寓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铺位。第六条根据需要如对住宿生的宿舍进行调整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管理部门的调整。第二节宿舍卫生管理第七条宿舍保持地面干净,无纸屑和其它杂物;窗户明亮,桌面干净;各种物品均放在指定位置,其余空间及地面不能再堆放物品;常开窗户,保证室内空气新鲜。第八条宿舍内卫生由住宿人员轮流值日共同负责,房间由值日生每天分别于早晨上课
3、前,下午上课前各清扫一次并及时将垃圾倒入垃圾箱。第九条住宿生每天(次)起床,必须按规定将自己的卧具、鞋类、洗刷用具及其它用品在规定的地方摆放整齐,并做到室内无杂物;床单、被罩、枕巾等经常清洗更换。第十条不准随意在宿舍内外墙壁及玻璃上张贴字画纸张、涂抹刻写、订钉拉线等。第十一条严禁向楼梯、走廊泼水,丢弃果皮纸屑及其它物品在走廊。第十二条严禁在宿舍楼内焚烧任何物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第十三条严禁在楼道内或宿舍内存放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第十四条不得往水池、便池、下水道内扔倒杂物,不准随地吐谈,严禁从窗子里往外泼水,抛弃果皮纸屑及其它物品O第十五条门、窗、玻璃完整洁净,墙壁完好无灰尘、无蛛网、走
4、廊干净无积水、污物。第三节宿舍秩序与安全管理第十六条上课及自习时间,严禁学生留在宿舍内。住校生因病、事等情况需回公寓应持由班主任签字的学生公寓专用假条,经管理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入宿舍。第十七条非本公寓人员来公寓会客必须主动出示证件并办理登记手续,由公寓值班人员负责找人,非特殊情况不得进宿舍。午休、晚睡时间不得会客。如有集体活动需在休息时间外出必须持有关证明并事先通知公寓管理人员,否则公寓管理人员有权予于制止。第十八条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男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女生宿舍去,反之亦然。一经发现给予严厉处罚。第十九条按时作息,准时熄灯,不开“夜车”,不睡懒觉。严禁在公寓内喝酒、抽烟、打扑克、下棋、玩球、打
5、闹、溜冰、跳舞、大声喧哗等。严禁在午休、晚睡时间串宿舍。熄灯后不准私自点灯,不准说话,保持宿舍安静。严禁携带各类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等进入公寓。第二十条注意宿舍安全,及时锁门,丢失钥匙应速报公寓管理人员,并付一定费用重新领取钥匙,不得私自配钥匙,严禁将自己的钥匙转交他人,违者对由此发生的一切问题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严禁攀爬窗户、铁门出入公寓,违者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处罚。第二十二条公共物品及设施不得损坏或私自拿出公寓,违者加倍罚款。不准随便添置未统一配备的物品。第二十三条住宿人员的交通工具统一存放在车棚内。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取车。第二十四条严禁私自留客住宿,违者给予严厉处罚。第四节水、电、暖管
6、理第二十五条住宿人员要爱护水、电、暖设施,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第二十六条值班维修人员要定期检查公寓内水、电、暖设施;住宿人员要及时反映公寓内水、电、暖设备使用情况以便于及时维修。第二十七条严禁私自接线装灯,安装插座;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及其它电热器具,一经查处,予以没收同时给予通报及相应处罚。第二十八条严禁住宿人员私自更换宿舍内统一安装的灯泡或灯棍瓦数,一经发现予以没收,不服从教育者给予相应处罚。第二十九条严禁私自活动电源总开关及保险设施,严禁随意转动暖气管道开关,若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第五节门、窗、玻璃、床铺的管理第三十条每学期结束,由
7、公寓管理人员对宿舍进行统一检查,登记房间物品使用情况,或进行不定期抽查,若有损坏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有关部门负责及时维修装配。第三十一条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门窗及玻璃损坏要及时到公寓管理办公室登记联系维修并交成本费,有意损坏要加倍赔偿,有损坏而找不到责任者,由本宿舍成员共同承担。第三十二条公共场所的门窗玻璃由管理人员及承包班负责检查、监督,发现学生损坏及时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三十三条宿舍调整后,新安排住宿人员未进入前门、窗、玻璃、床铺损坏由原宿舍人员负责赔偿。第三章公寓办理退寓手续及毕业生离校须知第一节公寓退宿手续的办理第三十四条因特殊情况中途退公寓的学生必须持德育处签发的证件到公寓管理
8、办公室办理手续。第三十五条每学期放假时,由宿舍长将本宿舍钥匙收齐交公寓办公室,经公寓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公寓。第二节毕业生离校须知第三十六条总务处组织专人对学校统一配备的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开具公寓物品验收证明,损坏或丢失的物品开具物品赔款单到会计室交赔款。第三十七条毕业生持公寓物品验收证明和有关赔款单据以宿舍为单位到公寓办公室退还钥匙。第三十八条经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毕业生通知单”上盖章。第三十九条毕业生办完离校手续后,必须及时离校,不得继续在学生公寓内留宿。第四章其它第四十条学生在公寓内的一切违纪行为,除特别规定的以外,依据*中学生违纪处分制度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量化管理制度予以处罚。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德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