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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打印机智能化生产流水线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威海威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三年四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项目代码2208-371071-07-02-34619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威海市高新区双岛路888号富士康科技工业园内地理坐标(121度.58分39.269秒,3Z度25分31.20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通用冬部件制造348建设性质Bl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曰重大变动重新报
2、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8-371071-07-02-346199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150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Sl否口是一一用地(用海)面积(m2)占地21223m?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整体规划(20152030);审批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后的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威政字2019ll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威海
3、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威海市环境保护局高区分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威环高评字201400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开发区初村片区详规确定的主导产业定位是:以电子信息、医疗器械、新材料等高科技产业为主,培育壮大生物医药、高端设备制造、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改造提升渔具、家纺服装、皮革制品等轻工纺织业,着力发展商贸、休闲旅游、金融、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项目位于威海市高新区双建设项目名称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打印机智能化生产流水线改造项目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岛路888号富士康科技工业园内,产品为打印机配件,不属于初村片区控制和禁止
4、进入行业,根据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项目符合片区产业结构及行业布局,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片区行业准入条件。(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为允许类,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二)“三线一单”符合性根据项目情况,进行项目与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威政字202124号)(以下简称“威海市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威
5、海市三线一单,威海市生态空间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710.82km2(陆域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为优化调整过程数据,后续与正式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衔接),包含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域,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国家一级公益林、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451.7km2,包括重要滩涂及浅海水域、特别保护海岛、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海岸防护物理防护极重要区、海岸侵蚀极脆弱区等7类。一般生态空间面积919.26km2,包含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项目不在威海市
6、“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之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项目位置与威海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见附图Do2、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标排放至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初村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厂集中处理后排海,满足威海市三线一单中关于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的要求。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项目废气主要是注塑产生的VOCs,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粉碎粉尘,注塑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可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粉碎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布袋除尘器处
7、理后排放。项目生产工序使用电加热,供暖依托集中供暖或使用空调制热,不自行建设燃煤、燃气取暖装置,满足威海市三线一单中关于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的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重金属,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项目废水几乎不会对土壤造成影响,满足威海市三线一单中关于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其他符合性分析能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项目生产使用电加热,用电由市政供电电网供给,不建设使用燃料的设施及装置,符合威海市三线一单中关于能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的要求。水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项目用水以生活用水为主,注塑机循环冷却水补充量较低,不属于高水耗项目,符合威海
8、市三线一单中关于水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的要求。土壤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项目所在位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且不属于受重度污染的农用地,符合威海市三线一单中关于土壤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项目位于初村镇,不在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内建设,不新建锅炉,不属于高耗能、高耗水的行业,废气治理采用高效的“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装置,满足威海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威环委办202115号)(以下简称威海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关于初村镇空间布局约束的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项目注塑,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粉碎等工序均位于封闭车间内,收集装置距废气产
9、生位置较近,设计收集效率为90%,采用高效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项目VOCs.颗粒物总量可实现总量替代,不会超过区域允许的排放量;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达标排入污水管网,排入高区污水厂处理后外排。满足威海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关于初村镇污染物排放管控的要求。环境风险防控:项目可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落实减排措施。在企业严格管理的前提下,项目不会因危废暂存库出现渗漏情况污染所在地土壤环境,满足威海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关于初村镇环境风险管控的要求。资源利用效率: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行业,冬季依托集中供暖或使用空调制热,不单独建设使用燃料的设施,满足威海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关于初村镇
10、资源利用效率的要求。综上,项目符合威海市三线一单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三)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租赁富泰华精密工业(威海)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威海市高新区双岛路888号富士康科技工业园内的厂房(该地块用地单位为威海高新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进行建设;2021年11月15日,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威海市双岛湾科技城Bsd-18街坊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调整批后公布,该地块控规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威政字202143号),根据该调整,项目所在地块拟由原控规二类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等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项目的建设符合规划要求。通过与威海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符合性分
11、析,本项目位于生态环境一般区,大气环境一般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控制区,运行期间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威海市环境总体规划。项目位置见附图3,周围敏感目标见附图4o其他符合性分析(四)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表1-1本项目与环大气201953号文符合性一览表环大气201953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项目产生的VOCs经集气装置收集,“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2、
12、加强企业运行管理。企业应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本项目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台帐,并做好记录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环大气201953号文的相关要求。(五)项目与威海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威环发201885号)符合性分析表1-2本项目与威环发201885号文符合性一览表威环发201885号文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针对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在落实威海市2017年环境保
13、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等要求的基础上,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坚持“先停后治的原则,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属于小散乱污企业符合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胁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项目产生VOCs的工序均在密闭间内进行,通过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项目VOCs由威海市生
14、态环境局高区分局进行调剂,能够满足替代要求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威环发2O1885号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六)与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鲁环发2019132号)符合性分析表1-3本项目与鲁环发2019132号文的符合情况鲁环发2019132号文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二、指标来源(二)“可替代总量指标”核算基准年为2017年。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应来源于2017年1月1日以后,企事业单位采取减排措施后正常工况下或者关停可形成的年排放削减量,或者从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可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项目VoCS由威海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
15、局进行调剂,能够满足替代要求符合四、指标审核(一)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达标的城市,相关污染物进行等量替代。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进行等量替代)。上一年度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超标的设区的市,实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倍削减替代。各设区的市有更严格倍量替代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项目VOCs由威海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进行调剂,能够满足替代要求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鲁环发2019132号相关要求。其他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