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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林业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平、公正、规范地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市各级林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林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实施林业行政处罚,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林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
2、予行政处罚具体种类和幅度的处置权。第四条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科学合理、程序正当、过罚相当、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高效便民的原则。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综合衡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对同类违法行为且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综合衡量因素相同或者相近的当事人,所适用的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致。第五条林业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当结合行政执法实际建立行政处罚程序制度。第六条林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
3、不得只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第七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时限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简易程序的罚款数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确需通过检3佥、检测、鉴定等技术手段调查取证和依法组织听证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所需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第八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依法进行法制审核。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案件管辖是否准确、被处罚主体是否明确、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材料是否合法觎、证据材料的逻辑关系是否清晰、办案程序是否规范合法、违法事实定性是否准确、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是否恰当正确、行政处罚事
4、项及种类、罚款数额是否适当等。法制审核意见应当登记在有关行政处罚文书上并由法制机构负责人(或专职法制员)签名或者加盖法制机构印章。第九条重大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由林业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集体会商、研究后作出。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口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林业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0元以上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
5、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是指对公民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50000元以上。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六)违法行为超过法定追究时效的;(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第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已
6、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四)主动供述林业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五)配合林业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重庆市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中严重以上违法情节的裁量阶次和具体标准:(一)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拒不提供或者篡改有关证据材料,作虚假陈述尚未构成312罪的;(二)
7、妨碍林业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暴力抗法尚未构成犯罪的;(三)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四)涉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森林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等方面的违法,情节恶劣,造成较重或严重危害后果尚未构成犯罪的;(五)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尚未构成才蝶的;(六)在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七)多次实施林业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八)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违反林业行政机关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实施违法行为的;(九)擅自转移、隐匿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物品尚未构成犯罪的;(十)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尚未构成3(2罪的;(十一)其他依法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8、。第十三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具有多种行为情节的,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处罚:(一)具有两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按照裁量基准中最轻裁量阶次和具体标准处罚;(二)具有两个以上从重情节且不具有从轻、减轻倩节的,按照裁量基准中最重裁量阶次和具体标准处罚;(三)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等法定情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
9、处罚时,应当在行政处罚意见书、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处罚文书中说明理由,并附相应的印证材料。第十五条林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应当提出改正的指导意见。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的期限T殳不超过30日;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林业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书面申请延长改正期限,延长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第十六条制作行政处罚文书时,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外增加附页,会口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本细则和裁量基准的情况、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是否采纳等内容。第十七条林业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0、应当依法主动公开处罚依据、处罚权限、裁量基准、处罚程序和处罚结果等林业行政执法信息。第十八条林业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当遵循国家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改革,认真履行地方政府赋于的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第十九条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当建立并施行行政处罚层级监督和内部监督制度。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制机构应当
11、定期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复查或评查,在案卷复查或评查中发现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及时纠正。第二十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古攵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构成林业行政执法过错。对因行政执法过错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执法过错责任人员,执法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各自对执法过错所起的作用,分别追究相应的执法过错责任,主要包括: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建议司法机关吊销其执法证件、行政处分等。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瑕疵且不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正确性及效力的,不予追究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但应当纳入行政执法质量考评
12、进行监督并予以及时纠正。第二十一条裁量基准中“以下”、“以上”所表示的概数按如下方法界定上下限: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违法情节和裁量阶次最重的,所称“以下”包括本数。裁量基准中的林木数量以立木材积计算,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裁量基准中有关猎获物价值、里陞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标准和方法,按照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评估标准和方法执行。违法情节和裁量阶次不易区分轻重的林业行政处罚事项未列入裁量基准。未列入的林业行政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按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执行,裁量方法参照本细则的规定和基本原则执行。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修
13、正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林政法20183号)同时废止。附件2重庆市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序号违法行为违法依据处罚依据违法情节适用条件裁量阶次具体标准备注1盗伐林木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
14、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至五倍的罚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至十倍的罚款。较轻盗伐林木0.5?以下或者幼树20株以下的从轻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1倍以上2倍以下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补种树木的具体办法按照市林业局关于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渝林生(2021)19号)的规定执行。较重盗伐林木
15、0.Sm,以上1.5m3以下或者幼树20株以上50株以下的从重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2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6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严重L盗伐林木L5m3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2.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经司法机关决定不予立案、不予起诉、不予刑事处罚转为行政处罚的。从重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3倍以上5倍以下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违法依据处罚依据违法情节适用条件裁量阶次具体标准备注2滥伐林木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至三倍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