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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管理,规范防控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检查监督等具体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防控款物主要指:疫情防控救治工作中,国内外社会各界(包括红十字会及其他部门调拨)和个人无偿捐赠的医疗设备、耗材、药品、生产生活物资,以及社会各界和个人捐助的资金等。第三条医院不得擅自接收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物资和资金。第二章捐赠物款接收第四条受捐的各类医疗设备、防控物资及其他生活生产物资由医院物资采供科统一接收,建立台账,并按物资类别移交至归口科室管理,医疗设备由医学装备科管理,药品由药学部管理,生产生活物资由后勤保
2、障科管理,捐款由财务科负责接收管理。所有捐赠物资纳入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统筹使用。第五条防控捐赠物资的接收要严格交接手续,建立台账,妥善保管,及时调配使用。第六条带有捐赠意向的物资,尽量按捐赠者意愿进行分配使用,一般不得转作它用。无捐赠意愿的防控物资统一纳入计划安排使用,重点保障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第七条接受捐赠后,要及时向捐赠者出具接收证明。第八条捐赠者要求反馈捐赠物资使用情况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报送有关资料。第三章分配使用管理第九条由使用科室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电话口头申请,后补交书面材料),经医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分配使用,分配时必须遵循“先急后缓,
3、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第十条利用捐赠资金采购及接受捐赠的防控物资一律无偿发放,严禁变相收费、变卖、截留,严禁私自发放,厚此薄彼,严禁私自改变用途。第十一条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物资发放台账以备查,确定专人管理,所下发的物资要合理、节约、安全使用,不得浪费。财务部门要按规定对捐赠物资进行账务核算。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二条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定期向医院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报送相关物资报表,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审计,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三条凡发生中饱私囊、贪污受贿等行为将从严处理,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部门查办。第十四条因工作失职、渎职等人为原因造成物资丢失或损坏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要根据情况予以赔偿。本办法由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人民医院2022年10月5日人民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物资登记表时间:年月日物资名称:捐赠来源:捐赠意愿:物资种类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备注合计捐赠方联系人联系电话接收人物资管理人处置意见:分管领导签字:年月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物资使用申请表编号:年月日申请科室申请人申请事由:申请物资及数量:分管科室意见:签字:分管领导意见:签字:人民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物资接收证明今收到捐赠/调拨的,数量,规格型号合计价值(人民币)万元。特此证明人民医院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