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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交接管理制度1.0目的为规范XXXX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物业)的财务交接制度管理,明确交接管理权责划分,加强财务内部工作交接规范,结合本公司实际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0适用范围本制度在XXXX物业全公司范围内实施,归属XXXX物业管理的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参照本制度执行。3.0职责主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4.0相关要求4.1财务人员因长时间休假(年假、产假、病假等)、岗位调动、离职等情况,需要进行工作交接。4.2交接涉及内容4.2.1现金、银行交接:包含保险柜(含密码);库存现金、现金日记账;空白支票、支票领用簿;支付密码器(含密码);网上银行密钥(含密码)。4.2.2
2、 银行对账单、各类电子财务档案等。4.2.3 税务资料交接:包含税务申报表、申报回执(纸质或电子版)、各类税务稽查结果报告、税务自查报告、税务变更文件、报税软件、报税密钥及密码以及其他与税务相关的资料等。4.2.4 票据交接:包含发票台账、发票领购簿;未用空白发票、收据;已用发票、收据存根;票据登记表等。4.2.5 合同类文件交接:包含各类合同文本(原件或复印件)、合同电子台账。4.2.6 2.6印章交接:包含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发票专用章。4.2.7未完成事项、重难点事项及其他事项交接。4.3具体要求4.3.1需编制交接清单,清单中应有接收人、移交人、监交人的签字,交接清单一式三份由
3、签字人分别保管。区域公司财务负责人交接时需由区域物业负责人进行监交,其他财务人员交接时应由所属区域财务负责人进行监交。4.3.2各区域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交接记录,岗位人员交接时,监交人员需将本次交接记录与上次交接记录进行核对,查看是否有遗漏事项未作交接,核对无误后进行签字确认,并将交接清单扫描件电子版专人保管存档。4. 3.3交接资料中如果有未完成事项的,要对未完成事宜进行书面说明。4.3.4区域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工作资料移交时,还必须将自己分管的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财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并留区域存档。5.0其他5. 1本制度由XXXX物业财务管理部负责编制、修订、补充和解释。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实施,根据XXXX物业业务发展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