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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消防与安全委员会组成及职责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医院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使医院步入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良好状态,由于医院人员变动,调整医院安全委员会,组成及职责如下:一、组成:主任委员:院长副主任委员:业务院长委员:医务部主任护理部主任院办主任行政后勤保安部门主管秘书:院办主任二、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卫生厅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院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2、负责制定医院的安全生产目标,工作计划,分析全院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安全工作列入
2、医疗、科研、生产管理的内容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的制度和安全操作常规,建立健全医院各种与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并督促其落实。组织实施医疗、科研、生产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4、研究提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主要措施。组织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5、加强法律法规、医患沟通技巧、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强化员工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督促检查上级部门颁发的医疗、科研、生产等安全法规落实情况。6、组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改善安全条件,完善安全工作设施。组织全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对财务、药剂、设备等重点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重大节日前,要组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7、督促保卫科、医务部、总务科等职能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医疗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8、对安全工作做出优异成绩的科室和个人进行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理。9、每半年召开一次医院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通报医院安全生产情况,会议形成纪要,印发医院有关科室。10、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