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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籍规范化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学籍管理水平,做如下管理办法。一、按时做好新生学籍工作。学籍工作,要在入学一个月内为所有新生及时学籍(特殊学生可视情延后),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二、及时做好招生入学后学籍接续工作。要全面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精神,严格规范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程序。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严禁招收新生入学不为其办理招生录取手续,严禁接收转学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坚决防止“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三、严格做好学籍关键信息数据变更工作。做好学生学籍关键信息数据变更工作。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
2、,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出具证明的通知有关规范学籍证明材料要求,在学籍系统上传变更原因说明(公安出具的户籍登记项目变更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关键信息数据变更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切实维护学生权益。四、认真做好动态监测整改工作。要加强对学生因其他原因未入学或无故离校的,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启动疑似辍学学生排查整改工作,做好学籍异动信息标注业务工作,对经多次劝返仍不复学的辍学学生,学校要及时书面上报当地部门(联合劝返工作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并根据联合劝返工作实际情况,办理延缓入学、休学等业务。五、严肃学籍管理工作纪律。学籍管理工作事关每一名学生,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机制,依法依纪查处学籍管理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违纪行为,及时处置学籍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引起学生家长焦虑、影响招生入学和教学秩序的隐患苗头。对于虚建、重建学籍、不及时接续学籍等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损害学生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视情约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