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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体育局2021年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情况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宁财(绩)发(2022)68号)要求,经竞争性磋商,我局委托宁夏瑞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自治区体育局2021年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项目评价组通过现场审核、数据收集、查阅项目实施单位工程资料、财务资料、调查访谈、汇总分析数据等工作,应用因素分析法、比较法、实地查证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综合分析评价具体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分析评价项目的执行管理、实施进度、绩效实现等情况。按照自
2、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及自治区体育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教)指标2020)613号),向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单位下达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2,783.50万元,其中:大型体育场馆2,263.00万元,涉及全区19个大型体育场馆;中小型体育场馆520.50万元,涉及全区51个中小体育场馆。经查阅凭证资料,项目资金2,783.50万元均已到位。截至评价日,项目资金实际支出2,553.19万元,资金支付率91.73%。经过对全区70个大、中小体育场馆项目实施情况客观综合评价,各体育场馆基本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发挥了体育场馆的公益属性,为我区社会群众、各类团体活动提供了便利,改善了我区健身环境和服务能力,满足了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健身需求。对照评价标准,项目最终综合得分为9L95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级为“优自治区体育局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