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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合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 市减灾委及职责2.2 市减灾委办公室及职责2.3 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及职责2.4专家委员会3灾害预警响应4信息报告和发布4信息报告4.2信息发布5应急响应5.1 I级响应5.2 级响应53I级响应5.4IV级响应5.5启动条件调整5.6响应终止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 过渡期生活救助6.2 冬春救助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7保障措施7.1 财力保障7.2 物资保障7.3 通信和信息保障7.4 医疗卫生保障7.5 交通运输保障与治安维护7.6 装备与公用设施保障7.7 人力资
2、源保障7.8 社会动员保障7.9 科技保障7.10 宣传教育8监督管理8.1 演练8.2 培训I8.3 考核9附则9.1 预案管理9.2 预案实施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22)15号)、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
3、案(鲁政办字(2022)86号)、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22)13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救灾工作的政策规定编制本预案。1.3 合用范围本预案合用于我市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风雹、雪、低温冷冻、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或者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2组织指挥
4、体系2.1 市减灾委及职责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协助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抗灾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2.2 市减灾委办公室及职责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减灾委办公室承担市减灾委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责,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加强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2.3 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及职责市委宣
5、传部。组织新闻单位开展抗灾救灾宣传报导。市民政局。采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筹集、分配、管理;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制定、修订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灾区落实各项救灾措施。市发改委。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协调指导有关工业企业做好应急物资生产等工作;协调组织电力和电信运营企业迅速抢修灾区电力、通信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市教育局。采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协助受灾地县(市)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暂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6、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市公安局。参预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救灾物资等安全。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自然灾害救济津贴资金,会同市民政部门向上级部门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并按程序及时拨付救灾资金,监督检查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监测,做好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灾区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市城乡建设委。参预灾后建造物安全性能评估鉴定,开展灾后建筑工程伤害调查。市交通运输局。修复被毁损的国省道干线公路及其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交通运输畅通;做好利用公路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
7、物资工作;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市水利局。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监测,参预旱灾、洪涝灾害灾情评估,协助当地政府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用水供应,开展灾后水利设施修复。市农业局。对农作物灾害实施预测预报,参预农作物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配合财政部门实施相关灾害减免政策,落实有关农业灾害保险政策。市林业局。参预相关灾害评估,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并对应急保供企业商品库存情况加强调度。
8、市卫生计生委。指导、匡助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灾区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暂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时对灾区食品实施监测,保障饮食安全。市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市粮食局。保障灾区粮食供应。市人防办。充分发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系统作用,参预城市防灾和灾害紧急救援;根据市减灾委授权发布灾害警报信号,提供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物资储备库及相关信息保障。市气象局。预测天气形势,发布天
9、气预报;对干旱、台风、洪涝等灾害实施动态跟踪监测;参预气象灾害灾情评估,联合相关部门对重大自然灾害引起的次生气象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和监测。市地震局。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预报,参预地震灾害现场救援,分析会商震情发展趋势,预测次生震害情况,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济南黄河河务局。对黄河洪水进行监测预报,掌握黄河防汛动态,对重大险情抢护、蓄滞洪区运用等提出意见建议,参预黄河防汛抢险。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做好相关工作。2.4 专家委员会市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市减灾救灾重大决策、规划和重大自然灾害灾情评估、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3灾害预
10、警响应市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气象、地震等部门及时向市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市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其中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需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浮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浮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的情况,需提前采取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措施:(1)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县(市)区减灾委和市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动态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11、3)通知有关单位做好救灾物资调拨准备工作,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协调相关公路及铁路、民航管理单位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5)向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6)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灾害风险解除或者演变为灾害后,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终止预警响应。4信息报告和发布市、县(市)区减灾委办公室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和特殊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有关规定,做好灾情信息采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4.1 信息报告4.1.1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县(市)区减灾委办公室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
12、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向本级减灾委和市减灾委办公室报告;市减灾委办公室在接收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予以审核、汇总,并按规定向市减灾委、市政府和省减灾委办公室报告。对造成3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者房屋大量崩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县(市)区减灾委办公室应即将核实情况并在1小时内报本级减灾委和市、省、国家三级减灾委办公室,市减灾委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即将报市政府,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4.1.2 特殊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市)区减灾委办公室要严格落实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情况;市减灾委办公室每日10时前向市
13、减灾委和省减灾委办公室报告灾情;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县(市)区减灾委办公室即将向本级减灾委和市减灾委办公室报告。灾情稳定后,市减灾委办公室应在8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报省减灾委办公室。4.1.3 对于干旱灾害,县(市)区减灾委办公室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向本级减灾委和市减灾委办公室初报灾情;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4.1.4 市和县(市)区减灾委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4.2 信息发布4.2.1 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原则。信息发
14、布形式按照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22)13号)相关规定执行,通过电视、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或者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相关信息。4.2.2 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县(市)区减灾委应当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灾情稳定前,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等信息;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信息。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等因素,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高至低分为I、II、III、IV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济南
15、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22)13号)相关规定执行。5.11级响应5.1.1 启动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殊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浮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1)死亡30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或者需紧急生活救助20万人以上;(3)崩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偶尔0.3万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者缺水等生活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5%以上或者达200万人以上。5.1.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相关标准后向市减灾委报告,市减灾委向市政府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市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5.1.3 响应措施市政府主要领导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支持受灾县(市)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市减灾委组织召开相关会商会议,市减灾委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及受灾县(市)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参加,研究决定指导支持灾区抗灾救灾有关重大事项。(2)市政府主要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或者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3)市减灾委进入应急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