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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教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推动 我县教育现代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下称 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 发201241号)、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 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标准、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办法(下称办法)、XX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教育 改革与发展的决定(X委(2019) 44号)和XX县教师队伍 管理规定(X府202242号),结合我县当前实际,制定本 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县教育系统所属的中小学校、 幼儿园、职业技术
2、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员工、教学辅 助人员和其他职工(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 )O第二章 招聘与聘任第三条 根据XX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X府 令第142号),每年按我县教师缺员人数公开招聘一批具备教 师资格条件的全日制应往届大专以上毕业生。新招聘教师的试 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 消聘用资格。新招聘教师在试用期间,不得参加公务员招录考 试。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外县调入(引进)教师原则上要通 过考试考核,合格后报县政府批准,方可调动聘用。第五条 实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 作需要聘任中小学教师,聘任期一般为1至4年,由学校发给 聘任证
3、书。聘任期满,根据其考核情况,决定续聘、低聘或解 聘,未聘任的教师由教育局安排工作。第三章师德建设第六条 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履行教师职 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 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以人 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 引路人。第七条 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 育,加大优秀师德典型宣传力度,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 气。第八条 教师要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教师工作的出发 点和落脚点,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禁止打骂、体罚和变 相体罚学生。第九条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有偿家教活动
4、,不得推销或变 相推销省公告目录外的教辅资料或商品。第十条 教师应注重仪容仪表,衣着得体、整洁、大方, 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男教师不准留长发(过耳、披肩),蓄长 须,上班时间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女教师在校期间不准 穿吊带装、超短裙,上衣不得低胸露脐,不准穿拖鞋和超高跟 鞋,戴饰物和化妆宜简洁清爽,忌浓妆艳抹,不得留怪、奇、 乱发型。第十一条教师禁止在课室内抽烟;禁止在上课时接打电话; 禁止在工作时间喝酒、打扑克、搓麻将以及与工作无关的上网 活动。第十二条 教师要用普通话教学,用语要文明、规范,不得 讲粗话脏话;遵章守纪,为人师表。第十三条 学校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 考核、职
5、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 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第十四条 教师要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凡无正当理由拒 绝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可由所在学校对该教师提出调离要求, 经教育局调查批准后调整其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第四章教学与教研第十五条 中小学教师要坚持德育为先,大力弘扬中华优秀 传统文化,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义务教育全 过程。坚持以人为本,为每个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让每个孩 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坚持能力为重,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 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全面发展,切实加强和改进 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衡量教育 质量的根本标准。
6、第十六条中小学教师要积极参与课程改革,认真研究符合 学生认知成长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注重 学思结合,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的良好环境,提倡启发式、 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学习能 力。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的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 一个学生的个性潜能。第十七条教师要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 质为课堂教学目标,遵循素质教育的要求和新课程教育理论揭 示的学习规律、认知规律、教学规律,强化学科知识渗透,重 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恰当运用现代教学 手段进行教学,规范和优化课堂教学过程,努力提高课堂教学 质量。第十八条 要认真上好每
7、一节课,要求教学目标明确,教学 内容正确,教学方法恰当,教学过程最优化。教师必须严格按 课表和教学计划上课,不得擅自改动课表、私自调课或请他人 上课。第十九条 要努力配合学校,积极主动地完成国家、省、市、 县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任务;要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校本教研 活动,完成“六个一”任务(每周写一篇教学反思,每月提一 个教学问题,每学期承担一次集体备课主讲,每学年上一节公 开课,每2学年研究一个课题,写一篇研究报告或论文)。第二十条 中小学教师要科学地布置作业,作业内容符合新 课程的要求,份量和难度要适当,不准布置机械重复或大量抄 写的作业,不准以加大作业量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作业要做 到“四有
8、四必”:有发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评,有评必改。 学校必须对教师布置与批改作业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每学期 不少于两次检查,检查情况归入教师档案。第二十一条教师在每学期开学初结合学校、学生和本人 实际合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在学期结 束后,认真总结反思,撰写教学工作总结。学校要检查教师的 教学计划和总结,并归入教师档案。第二十二条 要根据课程标准,认真钻研教材教法,精心备 好每一节课,合理利用教学资源,科学编写教案。备课是上好 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必须坚持集体备课 和个人备课相结合,坚决禁止不备课进课堂的现象出现。第二十三条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学业辅导和心理辅导
9、, 辅导前应充分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注意辅导的方式方 法,应针对学生的不同程度,因人制宜,既要课内辅导,又要 课外辅导,既要集体辅导,又要个别辅导。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知识掌握程度的检查检测, 特别是章节或单元知识内容,单元考查试题命题要依据课程标 准和教材,从学生实际出发,着重考查基础知识和灵活运用知 识的能力。试卷要难易适当,题量适中,内容科学,教师对单 元检测要严肃认真,从监考到评卷和讲评,及时发现教学中存 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和调整教学。第二十五条 教师应积极主动地参与校本教研活动,校本 教研要以提高教学效率,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中心,以研究教 材教法为重点,以提高教师素
10、质为根本。不允许教师拒绝参加 教研活动或拒绝接受教研任务(如拒绝撰写、上交教育教学研究 论文,拒绝接受上公开课,拒绝接受教研组安排的竞赛活动等) 的行为。第二十六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片、县组织的教学教 研活动,要主动承担各种教研任务,凡不服从县、校安排教学 教研任务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评先。骨干教师不服从 县、校安排教学教研任务的,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第二十七条县教育主管部门须建立良性的人才竞争机制, 建立骨干教师人才库。定期在全县中小学专任教师中择优评选 各学科骨干教师充实人才库,在骨干教师中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着力造就山区教育名师;同时,各校拟任的行政班子成员 原则上必须在人才库
11、里选拔具有管理能力的骨干教师担任。第五章 学习与培训第二十八条 中小学教师要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增强 专业发展自觉性,要不断加强新课程理论的学习,不断创新教 学方法和手段,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先进 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全 县45周岁以下的教师要参加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优秀者给予奖 励,不合格者要进行培训,经培训考试仍不合格者,纳入转岗 对象范围。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根据上级和学校的培训安排,积 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每学年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以5年 为一周期,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新任教师试用期培 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0学时。师德修养
12、、教育理论、教育教 学技能和教育科研能力应列入培训内容,并作为教师必备的教 学技能。计算机应用是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一项内容,未参 加或者未达标者,不予晋升技术职务。第三十条 中小学教师要服从县校安排的各级各类培训I, 凡不服从县、校安排培训或严重违反培训纪律的教师,不得参 加当年的评优评先。第六章交流与调动第三十一条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同一所学校教师岗 位连续任教满9年以上的原则上进行交流,小学交流以乡镇中 心小学或县直小学为单位进行,中学根据学科实际进行交流或 镇内小学支教形式轮岗交流,没有达到应进行交流的时间要求, 或不纳入交流范围和暂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本人申请进行 交流的,也可
13、以进行交流。教学业绩差,师德师风存在缺失的 教师由学校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教育局调查核实后对其进行 转岗交流。第三十二条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不足10年 的教师可不纳入交流对象范围。第三十三条 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可暂不纳入交流对 象范围。1 .曾在本县域内2所以上其他学校工作共6年以上(每所 学校均工作2年以上),或曾在农村学校工作共6年以上的城 镇学校校长和教师。2 .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师,或患有严重疾病且经县级 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3 .正在现学校承担县级以上重要教科研项目的校长教师, 或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经历的校长教师。以上
14、情况经县教育局同意后,可延迟进行交流,但延迟时间 一般不超过3年。第三十四条 为解决农村学校教师短缺问题,促进教学经验 交流,促进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实行教师支教制度。县 城及周边学校每学年须选派一批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农村学校支 教。选派教师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有2年以上 教育教学经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 体健康。支教时间一般为一个学年。支教教师不仅享有相关的 福利待遇,而且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上享有优先权。第三十五条教师调动原则上在暑假进行。县内调动的教 师必须填写县内调动申请表,申请外调的教师必须于7月31日 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上交教育局
15、审批,8月25 日前办理调动手续。乡镇调入县城的,须学历达标、学科对口, 同时必须参加县政府组织的县城教师公开招考。镇中学、镇小 学之间调动或乡镇中学选调本镇小学教师,在有编制的情况下, 须学历达标、学科对口,同时经双方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审 批,由县编办办理编制手续。第三十六条 教师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期间,原则上工作满3 年后方可申请调动(县城学校招考紧缺学科教师除外),教龄 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外调。第三十七条申请转行、调离本县的教师,每年寒假和暑 假期间县教育局进行集中审批,中途不办理调动手续。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教师的考核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 绩、重贡献,积极听取教师本
16、人、科组教师、级组教师和群众 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和办法,对教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探 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评价的综合评估办 法,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第三十九条 学校实行坐班制,上课期间,教师必须坐班 (各校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与评优评先、绩效挂钩)。教师 的工作实绩量化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奖惩、培训、受 聘、调整岗位、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第四十条 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以及有 其他突出贡献的教师应给予奖励。奖励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 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县教育局每年评选出一批优秀教师和先进 教育工作者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并在教师节期间给予表彰; 每学年推选出一批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报上级有关部门 表彰、奖励。第四十一条 教师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处理办法所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