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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持续提升城市品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区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依法治理、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到203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供给充
2、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加强规划引导。在现有城区路内停车位布点规划基础上,开展城市停车普查,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制度,编制市区城市停车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城区人口发展、城市化进程、城市交通发展等情况,实时进行停车位规划调整。(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二)有效保障基本停车需求。新建建筑严格按照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落实建筑停车配建指标。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商业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等,利用零星用地、闲置用地、桥下空间等
3、地块,以及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土地建设一批小微停车场,其增设的地上停车库不计入容积率。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2年实施16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对具备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配建内部停车位;对民主路、八一路、裱裕街、大北街、马家湾等片区进行改造,拟增设停车位约450个,以缓解老城片区停车压力。指导开发企业合理租售车位,出台优惠政策给予契税补贴,促进车位形成有效供给,进一步缓解城区停车压力。结合市区城市停车专项规划,加大公交停车场站规划建设力度,保障公交车停放,逐步消除公交车夜间占道停车。在现有84724个停车泊位基础上,“十四五”期间,停车泊位年均增长5%以上。(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
4、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在老旧小区、学校、医院、商圈等,四类,区域,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区分不同时长停车需要,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临时停车等措施,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设置分时错时停车泊位。2022年底前,在老城区开展增设“临时”或“分时段”停车路段试点,在老城区滨河东路、滨河西路、小街、龙门西巷、云龙巷、铜龙路、凤德路、新南街、小南街、丝绸路设置允许夜间临时停车路段,缓解老旧小区市民停车难问题。在八一路中学段、中兴路一中段、金砂支路金砂小学段设置限时临时停车路段,满足接送学生私家车辆临时停放。在香滨路人民医院段设
5、置限时临时停车路段,满足就医群众临时停车上下客需求。在需求量大的大型商贸市场周边道路,具备施划条件的规划设置物流车专用停车位,满足物流配送车上下货临时停车需求。在龙门街公厕、丝绸路公厕、群龙广场公厕设置限时停车位,满足驾车出行市民如厕需求。结合路面交通能力和市区城市停车专项规划,适当调减公共交通发达区域的停车设施建设规模,引导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出行。(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停车换乘衔接。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强化龙城天街等重要商圈和城轨快线璧铜线、导轨电车试验线等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
6、通枢纽换乘停车设施建设,科学配套布置共享单车,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共享单车为补充的城市出行结构。加强成渝中线高铁站、城轨快线璧铜线轨道交通站等公共交通站点停车设施酉障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停车设施。(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快停车设施提质增效(五)健全停车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统筹力度,制定停车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停车有位、停放有序、违停受罚”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市停车设施等级标准、评定办法及备案制度的调整,及时调整我区停车设施等相关要求并向社会公布。建立联动机制,强化设施管理、价格管理、价格执法等联动,加强停车设施管理的事中
7、事后监管,建立定期核查机制。根据市级部门对路内停车位划定标准的变化,及时调整路内停车位,统一设置路内停车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对城区路内停车位的统一管理。规范路内停车收费管理,全面实现自动计时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六)优化停车信息管理。建立覆盖城区停车设施的信息管理平台,制定统一标准并开放数据接口,2023年内将企业、商圈、居住小区等自建停车设施管理系统接入信息管理平台。支持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鼓励多个主体合作,形成数据更新机制,及时完善和更新停车数据信
8、息,最大限度开放停车数据,促进停车信息共享。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依法依规为公众提供停车信息引导等服务。(区城市管理局、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七)完善路内停车划区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排查城区路内停车泊位,撤除设置不合理、挤占道路资源的路内停车泊位。建立路内停车泊位综合评估机制,综合分析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位置、数量等对道路交通的影响,适应配建停车设施和公共停车场建成后带来的停车需求变化,逐步减少路内停车泊位数量,取消迎春街(塔山西街路口至东莘路路口)和袁家社区片区部分城市支路现有的路内停车位,释放道路交通资源,保障城市道路畅通。(
9、区公安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八)提升停车设施智能化水平。有序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收费智能化建设,推广应用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建设以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支付清算、场景金融为核心的城市级T本化静态交通管理体系。围绕城市级智慧停车需求,2022年底前完成城区3处停车诱导屏的安装停车管理系统升级、网上电子发票、电子月票、年票等业务的开发及停车管理系统、充电系统、物业管理系统深度融合,打造一体化便民智慧综合平台。继续稳步推进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促进充电设施设备技术升级,2022年底前建成42个智慧充电终端。加快引导5G技术大数据分析及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停
10、车收费及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运用,实现智慧出行、错时共享。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信息查询、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配合)(九)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库)按以下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居住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为100%(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建成充电设施的公共停车位比例不低于20%;新建办公类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4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20%;新建其他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及独立用
11、地建设停车场,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o(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国网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资金用地等政策保障(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加强项目策划,每年推出一批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城市中心、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通过项目打包、统一招标、规范补贴等
12、方式,吸引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进行规模化开发运营。积极拓展酉障服务功能,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允许在附属经营设施区域内开展汽车美容、;气车租赁、洗车点、便利店等配套增值服务。单独选址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经规划部门批准,可配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附属经营设施。公共停车场项目符合广告设置要求和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可以设置广告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允许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具有一定收益的停车设施项目建设。在完善偿债措施等前提下,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企业债券、公司
13、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由政府授权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权可用于抵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支撑,创新金融产品,通过多种方式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采取“债贷组合”等方式,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停车设施融资体系。鼓励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加强停车设施存量资产盘活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区金融发展中心配合)(十二)完善停车设施用地政策。加强独立新建停车
14、设施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1也、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潜力,布局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多功能综合体。利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按划拨方式供地,不收取划拨土地成本费。公共停车场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原则上不超过特许经营权期限。公共停车场可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配合)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十三
15、)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公平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消除市场壁垒和障碍,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鼓励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原则上不对车位数量作要求。坚持属地化办理停车设施项目相关手续,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建设规模小于200个停车泊位的中小型停车场项目,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案审查合格后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以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代替初步设计审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并依法确定参建单位后,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16、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提升建设运营水平。严把停车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关,严控停车设施装备技术标准。人行过街设施、地下车库连接道、交通标识标牌等配套基础设施,要与公共停车场同步投入使用。推动停车服务市场化改革,培育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停车服务企业,提升管理效蔚口服务水平。规划、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加强日常监管。充分挖掘既有资源潜力,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鼓励停车资源共享。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率先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公共场所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醐是下,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局配合)(十五)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政府定价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