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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培训企业所得税培训 一、工资一、工资v (一)处理规定(一)处理规定v 1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支出,准予扣除。v 2 2、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v 3 3、原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原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以前已日以前已按规定提取,
2、但因未实际发放而未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储按规定提取,但因未实际发放而未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储备基金余额,备基金余额,2008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可在实际年及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可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v 4 4、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规定在企
3、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一、工资一、工资v(二)纳税调整(二)纳税调整v1 1、计提数大于实际发放数,超出部分纳税调增;、计提数大于实际发放数,超出部分纳税调增;实际发放数大于计提数,超出部分纳税调减。实际发放数大于计提数,超出部分纳税调减。2 2、国有企业工资薪金超过政府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国有企业工资薪金超过政府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部分,做纳税调增。部分,做纳税调增。v3 3、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按照实际支付数、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按照实际支
4、付数100%100%加加计扣除,做纳税调减。计扣除,做纳税调减。v(绩效工资?)(绩效工资?)v(三)文件依据(三)文件依据v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九十六条;国税函第三十四条、九十六条;国税函【20092009】3 3号、国税函号、国税函【20092009】9898号、国家税务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总局公告20122012年第年第1515号号一、工资一、工资v 某公司某公司20132013年度工资情况如下:年度工资情况如下:v (1 1)公司正式员工合理工资)公司正式员工合理工资600600万元,该工资通过万元,该工资通过“应应付职工薪酬付职工薪酬”核算;核算;v (2 2)生产旺季时招聘
5、临时员工)生产旺季时招聘临时员工100100万元,该工资通过万元,该工资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核算;v (3 3)生产旺季时接受劳务公司派遣员工支付工资)生产旺季时接受劳务公司派遣员工支付工资200200万万元,该工资收入劳务公司开具发票,并直接计入元,该工资收入劳务公司开具发票,并直接计入“生产生产成本成本- -直接人员直接人员”,没有通过,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核算;v (4 4)公司职工宿舍楼和食堂招聘临时员工支付工资)公司职工宿舍楼和食堂招聘临时员工支付工资2020万万元,该工资直接冲减元,该工资直接冲减“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v 2013201
6、3年实际发生并支付职工福利费年实际发生并支付职工福利费130130万元,税前可扣除万元,税前可扣除福利费为多少?福利费为多少?二、工会经费二、工会经费v(一)处理规定(一)处理规定v1 1、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2%的部分,准予扣除。的部分,准予扣除。v2 2、自、自20102010年年7 7月月1 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工会专用工会专用结算凭证(行政拨交工会经费
7、缴款书)结算凭证(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缴款书)(银行(银行结算结算“六联单六联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v3 3、自、自20102010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二、工会经费二、工会经费v(二)纳税调整(二)纳税调整v1 1、超过税法口径的工资薪金实际发放数的、超过税法口径的工资薪金实际发放数的2%2%部部分,纳税调增。分,纳税调增。v2 2、没有拨缴凭证的不能
8、税前扣除。、没有拨缴凭证的不能税前扣除。v(三)文件依据(三)文件依据v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20102010年年2424号公告、号公告、20112011年年3030号公告、闽工号公告、闽工【20102010】125125号号三、职工教育经费三、职工教育经费v(一)处理规定(一)处理规定v1 1、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薪金总额2.5%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v2 2、对于在、对于在2008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
9、用的职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后年度继续使用。v(二)纳税调整(二)纳税调整v实际支出数与扣除限额比较,孰低者为允许税前实际支出数与扣除限额比较,孰低者为允许税前扣除额,计入成本金额与允许税前扣除额的差额扣除额,计入成本金额与允许税前扣除额的差额做纳税调整。如果实际支出数少于扣除限额,其做纳税调整。如果实际支出数少于扣除限额,其差额可用于抵扣以前年度结转额,做纳税调减。差额可用于抵扣以前年度结转额,做
10、纳税调减。三、职工教育经费三、职工教育经费v(三)文件依据(三)文件依据v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国税函第四十二条、国税函【20092009】9898号号v例:例:20132013年工资总额年工资总额10001000万元,发生职工培训费万元,发生职工培训费用用5050万元,以前年度尚有职工教育费万元,以前年度尚有职工教育费1010万元未在万元未在税前扣除,税前扣除,20132013年可在税前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年可在税前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v若若20132013年发生职工培训费用年发生职工培训费用5 5万元,以前年度尚万元,以前年度尚有职工教育费有职工教育费1010万元未在税前扣除,万元未
11、在税前扣除,20132013年可在年可在税前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税前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四、职工福利费四、职工福利费v (一)处理规定(一)处理规定v 1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14%的部分,准予扣除。的部分,准予扣除。v 2 2、企业、企业2008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费余额,2008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
12、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2008年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v 3 3、使用范围使用范围(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理的通知(财企(财企【20092009】242242)v 组织员工外出旅游费用?组织员工外出旅游费用?四、职工福利费四、职工福利费v(二)纳税调整(二)纳税调整v1 1、实际支出数与工资薪金
13、总额、实际支出数与工资薪金总额14%14%的扣除限额比的扣除限额比较,孰低者为允许税前扣除额,计入成本金额与较,孰低者为允许税前扣除额,计入成本金额与允许税前扣除额的差额做纳税调整。允许税前扣除额的差额做纳税调整。v2 2、超出税法规定的福利费支出范围的,不允许、超出税法规定的福利费支出范围的,不允许税前扣除,做纳税调增。税前扣除,做纳税调增。v(三)文件依据(三)文件依据v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国税函第四十条、国税函【20092009】3 3号、号、国税函国税函【20092009】9898号号五、五险一金五、五险一金v(一)处理规定(一)处理规定v1 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
14、级人民、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准予扣除。v2 2、企业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5%标准标准内的部分,在计
15、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过部分,不予扣除。五、五险一金五、五险一金v(二)纳税调整(二)纳税调整v1 1、超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做纳税调增。、超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做纳税调增。2 2、计提、计提了但未缴纳的,做纳税调增,以后年度补缴时,了但未缴纳的,做纳税调增,以后年度补缴时,做纳税调减。做纳税调减。v(三)文件依据(三)文件依据v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财税第三十五条、财税【20092009】2727号号六、折旧六、折旧v(一)处理规定(一)处理规定v1 1、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
16、,准予扣除。v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v2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六、折旧六、折旧v3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v1 1)房屋、建筑物,为)房屋、建筑物,为2020年;年;v2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设备,为1010年;年;v3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为5 5年;年;v4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