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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关关于教育劳务方面的税收政策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营业税 教育劳务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从事学历 教育的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自己直接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除上述范围外的其他教育劳务,应依照文化体育业税目适用3税率3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教育费附加 四、企业所得税 五、房产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印花税42我校与法语中心过去的合作是否符合免除营业税的规定? 不符合。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政府
2、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有资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各类学校。5 所以,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能享受“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提供非学历教育培训劳务的行为,属于“文化体文化体育业育业”税目征税范围;营业税税率为3%,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并申报纳税63. 如果我们必须补交税收,主要的税种是什么?税率分别是多少? 营业税(文化体育业):3% 城建税:7% 教育费附加:3% 企业所得税:25% 印花税74如果我们连续8年从来没有纳税,每年的营业额是平均300万元来测算,需要补交的税收是多少,罚金是多少?总额是多少? 营业税: 300 * 3% * 8 =72万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
3、2 *(7%+3%)= 7.2 万 企业所得税:A =(300-72-7.2-工资-成本-费用)* 25% * 8 补缴滞纳金:(72+7.2+A)* 0.05% * 365* 885在涉外有关教育劳务的税收中,能够免税的情况有哪些?分别要求具备什么条件?可免营业税情况: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驻中国外交机构开办的外交人员子女学校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贯彻教育劳务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贯彻教育劳务营业税政策工作指引的通知营业税政策工作指引的通知(2006年年10月月26日穗地税函日穗地税函2006417号)号)9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国家教育部2
4、002年3月颁布施行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学历认证办法(试行)规定: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授权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进行学历认证,对认证通过的学校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颁发证书并授牌,有效期为五年。 无法提供上款所述资料的,由该类学校提供其属于“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的证明资料。10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 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5、。批准的,颁发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并统一编号。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学历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中国相应的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与该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认,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1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按照中华
6、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并统一编号。 申请举办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引进外国教育机构的名称、标志或者教育服务商标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12驻中国外交机构开办的外交人员子女学校 该类学校应提供本学校属于外交机构或其学校场地由外交机构所租用的证明资料。 不能提供上款所述证明资料的,由该类学校提供其属于“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的证明资料13税收处处理外资办学单位
7、(机构、项目)如果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审发的同意设立并且是“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的证明资料,无论其收费种类、标准和方式如何,一律征收(追补)其营业税(学校取得的外国政府的拨款除外)。对驻中国外交机构开办的外交人员子女学校,该类学校能够提供其属于外交机构或本学校场地是由外交机构所租用的有效证明资料,根据我国于1979年加入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三十二条约定,免税。146.广州法语中心不是独立法人,但有营业行为,能否独立纳税?提供的行为属于营业税税目注释中规定的征税目提供的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有偿或视同有偿提供应税行为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中心虽然不是独立法人,但它是合法批准成
8、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发生经营行为取得收入 又符合以上条件,因此是能独立纳税的。15如果法语中心是外国人(持法国公务护照),他是否可以办理纳税登记,如果不可以,可否由该中心的中方职员办理? 可以办理税务登记的。 外籍人员应自第一次抵华任职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居住地所属税务局外籍个人登记窗口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登记表(一式两份)和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毕后持以下证件、资料到外籍个人登记窗口办理个人登记:1)个人所得税纳税登记表及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2)由公司总部出具的工资、薪金证明(说明纳税人在境内外的任职是否有兼职)及收入情况,并说明取得收入时间和个人所得税的负担方;3)有
9、关部委批准任命的证明(复印件)及与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复印件);4)护照(或回乡证、台胞证)(完整复印件包括空白页);5)居留证(完整复印件)。167. 04年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关于教育劳务营业税的法律规定: (1)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国务院令1993第136号)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选自财法字199340号文件) (3)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是指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各类学校(学院及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各类基础文化教育劳务。17 (4)对经县以上
10、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劳务,凡属于基础性文化教育劳务的可暂免征收营业税;凡属于非基础性文化教育劳务的应严格照章征收营业税。 基础性文化教育劳务主要包括:a.学前教育(指幼儿园、学前班教育);b.基础教育(指中小学课程补习);c.高中等教育社会助学(指大、中专教育自考辅导、学历文凭考试辅导、研究生课程辅导、文化基础课补习);d.艺术教育(指小学及初中学生琴、棋、书画、舞蹈学习);e.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计算机课程教育和等级考试辅导及上岗证培训。 非基础性文化教育劳务主要包括:服装裁剪、美容美发、烹饪、汽车修理、家电修理、宾馆服务、礼
11、仪服务、家政服务、医疗保健、气功、武术、保安、健美、交谊舞、公关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讲座。1804年后,后,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关于教育劳务营业税的法律规定: (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1)学历教育,系指合法教育机构针对合法入学并合法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受教育者开展的学历课程教育活动。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系指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所列四种教育形式的主管机关统一规定的,对完成相关课程学员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除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明令无效者外)。 3)合法教育机构为受教育者提供教育劳务向受教育者直接收取的费用,均属于教育劳务收入
12、。对教育劳务收入应依照“文化体育业”税目,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4)对教育机构无“向捐赠方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情节,而获得的各种捐赠收入,不征收营业税。19 (2)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学校统一账户,并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开具。 (3)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仅指“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不含下属单位)。208是否有合理避税的可能? 如可能,是哪个或哪些税种?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大部分非学历教育机构都是挂靠某学校,培训机构所用房产大多数是租用教委、学校的房屋,由于学校属于房产税免税单位,按政策无租使用免税单位房产应由使用人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企业所得税正确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在税前扣除项目进行扣除且未做纳税调整;对于计税工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应按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对于超标准部分可在年终汇算清缴中进行纳税调整,合理避税。21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