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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县教育科学研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教学研究的水平与效益,推动我市的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党对教科研工作的领导,注重科学管理、弘扬优良学术风气,培养科研人才,以高质量的教育科研支撑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区域教育改革与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办好每一所学校服务。第三条各类课题
2、面向全县,遵循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第四条各类课题实行分类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第二章课题管理机构第五条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是全县教科研课题的领导管理机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教科规划办办公室设在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课题规划、立项、开题、指导、鉴定、评审、评比、推广等。县教科规划办将逐步采取“课题逐级申报”、“过程跟踪视导”、“同类课题联研”、“成果前置笔会”、“实地复审评定”等方法进行管理。各学区、直属学校教科处(或教务处)是各学区、直属学校教科研课题的领导管理机构,负责本学区、直属学校课题的日常
3、管理工作,包括课题规划、立项、开题、指导、鉴定、评审、评比、推广等。第三章课题类别与管理第六条本办法所指课题包括四类:教科规划课题、教学研究课题、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课题、教师小课题。(一)教科规划课题,是指全国、省、市、县各级教科规划办所立项的综合性、前瞻性较强的课题;(二)教学研究课题,是指省、市各级教育部门直属的教学研究机构所立项的,着眼于学科教学理论和实践研究的课题;(三)省、市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课题,是指省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立项的,以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为负责人的课题;(四)教师小课题,是指市、县教科研管理部门立项的,一线教师为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不超过3人),针对某个具体问题开展实
4、践研究的课题。第七条各级各类课题实施分类管理。(一)教育部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教育部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共同实施管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协助管理指导。(二)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研系统课题由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集中实施指导与管理,县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协助管理指导。(三)市教科规划课题、市教学研究课题、教师小课题由市教科规划办和县教科研管理部门共同管理指导,日常管理以县教科研管理部门为主。(四)省级、市级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课题,由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市教科所和各县教科研管理部门共同管理,日常管理以县教科研管理部门为主。(五)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县教
5、师小课题由县教科规划办和学区、直属学校教科室集中管理和指导,日常管理以学区、直属学校教科研管理部门为主。第四章课题立项评审第八条课题选题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对当地、全县、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二)具有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立论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与步骤可行。(三)符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向。针对现实问题,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四)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研究能力,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的条件。第九条课题立项申报管理。(一)教育部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教育部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由市教科规划办组织申报,申报对象、时间以通知为
6、准。(二)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每年申报一次,课题以县(市、区)、市局直属学校为单位限额申报,申报时间一般为当年7月份左右;省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课题,按批次进行申报,限该批次省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申报,申报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三)市教科规划课题、教师小课题每年申报一次,以县(市、区)、市局直属学校为单位限额申报;申报时间为一般为当年的3月份。(四)县教科规划课题、县教师小课题每年申报一次,以学区、县直属学校为单位限额申报;申报时间为一般为当年的2月份。(五)课题申报人要认真填写申报表,同时递交三份详细的课题研究方案(包括问题的提出、文献综述、研究目标与内容、研究思路与方法、研究
7、步骤、经费预算等方面)。教师小课题研究方案可相对简化,着重于课题提出(为什么研究)、研究思路(研究什么)、研究实施(怎样研究)三部分。(六)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表作全面审核,对申报人的业务能力、责任心、教科研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各学区、直属学校教科室负责本学区、学校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与指导,并在申报截至日前向县教科研管理部门送交课题申报材料。(七)同一年度同一学校承担的省级课题(含省重点课题)原则上不超过2项,市级课题原则上不超过6项(名师名校长课题不计),县级课题原则上不超过8项;同一年度同一申报人申报的省、市级课题、县级课题各限1项;申报人主持的省级课题未结题者,或
8、申报人在近3年内主持过的省、市级、县级课题未经课题管理部门同意而擅自终止者,不予申报。(八)县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组织专家对市级课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送市评审,并负责对县级课题申报材料进行审阅评定,确定立项课题。(九)省市级以上(含国家级)课题的相关子课题,不属于县级课题,若要立项为县级课题,需经重新申报。第五章课题过程管理第十条课题实施过程管理。(一)各级各类课题立项后,县教科规划办将以电子文件形式公布在5G教育平台上,并通知各学区、直属学校教科室。(二)教育部、省级课题原则上必须在立项后的1个月时间内进行开题论证,由县教科规划办协助市教科规划办负责批准与组织开题论证;市级课题由课题承
9、担单位决定是否组织开题论证,市级课题由所在县教科管理部门负责批准与组织开题论证。(三)县教育规划办每年对省市级课题进行1-2次中期检查与指导;县教科规划办不定期检查、抽查省市县级课题的研究进展,促进与帮助课题研究的实施。(四)课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题。少数课题需要延时结题、提前终止或更改课题名称,须向相关课题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其批准。课题结题延时不得超过1年;无故终止省、市、县级立项课题或申请延时后仍未按时完成课题者,将取消其今后3年内申报国家、省、市、县级课题的资格,并通报其所属的学区、直属学校。(五)县教科规划办与各学区、直属学校教科室对每个课题进行课题记载册管理。第六章课题结题
10、管理第十一条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必须向相关课题管理部门递交完整的课题研究结题报告,并办理结题手续。相关课题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审和鉴定,以确认是否符合结题要求。省、市、县级课题的结题证书由课题立项部门发放。第十二条完成课题后需要对课题研究成果作结题鉴定的,可向相关课题管理部门递交鉴定申请报告及课题研究成果材料。省级课题由市教科研规划办负责批准与组织结题鉴定,市级课题由所在县教科管理部门负责批准与组织结题鉴定,县级课题由县教科规划办负责批准与组织结题鉴定。课题管理部门在收到结题鉴定申请后15天内对是否组织鉴定作出回复,并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依照一定的鉴定程序对课题进行鉴定。第
11、十三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成果评奖中获三等奖以上的县级课题,免于评审鉴定,直给予办理结题手续。第七章课题成果评审与推广第十四条县教科规划办负责课题成果评审的组织工作,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进行会议评审。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凡本人有课题参与评奖,一律不参加当次评审。第十五条课题评审的组织。(一)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县级、市级各类课题优秀成果评奖和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省教科研优秀论文评选推荐活动。(二)研究成果评选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总数不超过申报总数的70%。课题成果的分享按学术规定管理。(三)参评材料包括:成果评奖申报表、课题研究主报告、课题研究记载册、主要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等。第十六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示获奖课题研究成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课题成果持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之日起7天内向县教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第十七条县教科规划办每年以会议、刊物、网络等形式对优秀课题成果进行推广。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应重视成果的推广工作,并制定出相应的措施,确保研究课题的推广。第十八条课题结题鉴定费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承担,鉴定费参照国家教科规办文件的标准执行,每项课题专家评审费为人民币IOoo-2000元。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