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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听课评课制度听课、评课是互相学习,共同研究的重要形式,全体教师必须按照学校要求,积极参加听课、评课活动。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出本校教师听课、评课制度。每位教师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各级各类听课、评课活动。从听课评课活动中学习新课程理念,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素质。同时也作为我校对教师教研能力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质量将直接与个人教研工作考核等级相挂钩。具体要求:(-)随堂听课1、每周,校长室、教导处成员随堂听课不少于2节,每学期不少于40节。2、城东校区负责人每学期随堂听课不少于30节;城东校区业务负责人、各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各级学科带头人每两周不少于1节。(此规定列入中层领导和教研组长、备
2、课组长、学科带头人考核)3、教师相互间随堂听课每两周不少于1节,一学期不少于10节。(建议:多进行一些跨学科、跨年段的听课活动。此规定列入学期教师考核条例中)4、每位教师都有听课的责任和接受听课的义务,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他人听课。(每次听课后,要填写随堂听课记录表,做到当天听课,当天反馈。学期结束交教导处)(二)常规听课1、根据教导处及本组活动计划执行。2、听课过程中认真记载,听课笔记本上的记载要认真、详细,并进行评析。(三)外出听课活动1、根据教导处的外出听课活动安排,积极参加外出听课学习活动,严格遵守听课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听课活动安排,严守听课纪律,认真记载,细致评析。2、回校后汇报主要的听课情况以及个人的收获与思考,写好自己参加活动后的体会与反思(不少于IooO字),并及时在教研组、备课组活动中与其他教师进行交流。